《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东莞日报 2019-06-10 12:41

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精神,按照市政府关于住房保障的工作部署,我局对原《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38号令)进行了修订,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目前,《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东府〔2019〕37号)已正式印发,于2019年6月1日起实行。主要修订内容有以下方面:

一、增设新入户人员保障类别

按照《东莞市住房体系建设实施意见》(东府〔2018〕99号)的工作部署,将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自2019年6月1日起通过人才入户方式入户东莞市,且入户未满3年的新入户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并参照新就业职工类别设置申请条件,加强对新入户人员的保障,减少人才对入户东莞的顾虑。

二、扩大新就业职工类别的保障范围

对新就业职工类别的申请条件进行修订,结合东莞市实际情况,取消新就业职工类别关于工作时间、缴纳社保时间均需满1年的限制,取消本市户籍的新就业职工关于工作所在地的限制。同时,将非本市户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纳入新就业职工类别的保障范围。另外,为进一步理顺申请审核工作,明确申请人需缴纳的社保险种为社会养老险,并增加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要求。

三、缩减审批时间

为贯彻落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将市、园区(镇街)两级住建部门的总审核时间由35个工作日缩减至25个工作日,两级的公示总时间由30日缩减至20日。

四、明确房源优先分配的对象范围

进一步明确本市户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低保家庭和优抚对象、单亲特困母亲家庭、孤老及中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三级)等特殊困难家庭,以及政策规定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纳入优先安排选房范围,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障力度。

五、强化房源管理要求

理顺和整合违规使用房源的规定,明确违规使用房源的具体行为,使相关条款符合实际,更具操作性。同时,增加关于房源腾退的有关规定,明确承租人腾退住房的时限要求,进一步细化承租人不服从腾退决定应承担的处罚标准。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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