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中院发布未成年人犯罪与家庭因素调研报告 超七成未成年人案犯来自不完整家庭
本报讯今天,又到了孩子们狂欢的时刻。在孩子们童真的世界里,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仍然不容忽视。强奸、抢劫、盗窃、故意杀人等字眼,本不应该出现在未成年人的生活里,但这些案例,近年来都真实地发生在东莞。
昨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与家庭因素的调研报告》(以下称《调研报告》):2014年至2018年,东莞两级法院判处刑罚的未成年人总人数分别是487人、583人、672人、355人、493人,分别占当年判处的罪犯总人数比为6.14%、5.78%、6.38%、3.65%、4.08%。
据《调研报告》显示,约72.34%的未成年人来自单亲家庭、重组家庭、空巢家庭等不完整的家庭结构。其中,因不良的家庭教育致使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主要包括父母教育方法不当、重智轻德培养、父母缺乏文化素养、沟通交流不畅等。另外,家庭暴力和冷暴力已经成为影响未成年人犯罪两大重要家庭因素,多子关系对未成年人犯罪产生的影响越来越大;受教育层次均低于高中的未成年人被告人占比75.67%。
《调研报告》指出,从家庭的角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父母、司法机关和各级政府都要重视,携手努力,营造一个优良的法制教育环境。要注重建立良好的家庭关系,关注青少年心理问题;建立志愿服务队,法制教育进社区;完善未成年人权利立法和执法等工作。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父母对孩子的监护既是一项社会责任,也是法律上应该履行的义务,因此对于家长不愿履行养育、教育义务的违法行为,要予以一定的法律制裁。
《婚姻法》也规定,不履行监护职责或放任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的,公安机关应积极履行职责,对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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