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水质连续3次不合格 供水企业将被停业整顿
羊晚报报讯 记者秦小辉报道:29日,记者从东莞市水务局获悉,新修订的《东莞市水务局供水水质不达标处置规程》(下称规程)已正式印发实施。规程明确了被处以停业整顿行政处罚的两种情况,其中包括供水企业在连续两次水质抽检不合格后,第三次水质检测结果仍不符合相关标准的情况。
今年,东莞市水务局编制修订了《东莞市水务局供水水质不达标处置规程》。规程对东莞市、镇、村三级自来水厂,明确了限期整改、罚款、停业整顿等三种处置流程。
其中,给予罚款人民币三万元的行政处罚的情况有两种。一种是水质不达标的供水企业,在限期整改期满后,由市水务监测中心对其进行第二次抽样检测,检测结果仍不符合标准的;另一种则是供水企业在6个月内出厂水水质抽检累计两次不符合标准的。
而停业整顿则是最重的行政处罚,具体包括,供水企业在连续两次水质抽检不合格后,第三次水质检测结果仍不符合标准的;供水企业6个月内出厂水水质抽检累计3次不符合标准的。对处以停业整顿的供水企业,市水务局将根据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停业整顿行政处罚决定向社会公布相关企业情况。被责令停业整顿的供水企业如需恢复生产,须向市水务局提交书面申请,经市水务监测中心检验合格,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恢复供水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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