梳理典型案件 关注校园安全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去年以来审理的校园伤害案件进行梳理分析
□信息时报记者 曾德顺
通讯员 钟紫薇
近年来校园伤害事件时有发生,为孩子编织全方位、立体化的安全网尤其关键。在六一儿童节到来之际,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该院去年以来审理的校园伤害案件进行梳理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案件
1
同学间伤害案件
很常见
10岁的小雨(化名)是东莞市塘厦镇某校学生,2017年12月5日,小雨课间休息时被同学小帆(化名)用竹签射伤左眼部,后经过手术治疗,小雨被诊断为外伤性白内障、屈光不正。
小雨父母认为,小帆带竹签至学校玩耍,除了小帆监护人应承担责任外,学校也难辞其咎,遂将小帆监护人和学校一并告上法庭。经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认定小帆监护人承担70%的责任,学校承担30%的责任,分别赔偿小雨23460.9元和10054.7元。
法官分析:本案承办法官刘超表示,建议学校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学生在家期间家长也要加强安全教育,避免行为不当伤害伙伴。同时建议投保校园责任险和人身保险,一旦学生在学校发生意外伤害,能得到一定补偿。
案件
2
老师过失致学生
受伤偶有发生
2014年11月18日中午,5岁的小欣(化名)在幼儿园午睡时间和其他学生打闹,老师黄某发现后将小欣带至三楼天台批评教育,后将其独自留在天台并随手关上天台铁门。三分钟后黄某回来发现,小欣坠落至一楼地板受重伤。事故造成小欣面部骨折畸形愈合、外伤性癫痫等后遗症,经鉴定,小欣所受损伤为重伤二级,黄某被法院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刑一年。
后幼儿园向小欣父母承诺会负责治愈,但随着医疗费的增加,双方因赔偿问题开始产生分歧,多次协商无果。2018年3月,小欣父母将幼儿园和黄某告上法庭。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系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致小欣发生受伤事故,幼儿园作为用人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幼儿园扣除已垫付的31万余元外,还应赔偿小欣75万余元。
法官分析:本案承办法官陈芹表示,建议学校加强对教师的培训、管理和师德师风教育,规范教育教学行为。注重加强对校园区域视频监控管理,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也利于在纠纷解决中固定证据、区分责任。
案件
3
关注校园周边
治安问题
小朗(化名)是东莞市常平镇某中学的学生,2017年开始,社会青年马某多次在他上学、放学路上出现,向他索取财物。在马某的暴力威胁下,小朗先后4次从家中偷走金首饰拿去变卖给钱马某,但马某并没有就此放过他,反而变本加厉,还指使教唆他去勒索同学。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马某通过上述手段多次向小朗在内的5名学生勒索财物,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法官分析:本案承办法官李哲表示,有效防范校园暴力伤害事件,应联防联治:建议公安机关联合学校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如在周边设置警务室或治安岗亭定期巡逻;学校、家长应对未成年学生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和意识,遇到暴力事件及时告知老师和家长;对遭受暴力伤害的学生,学校、家长给予及时的心理干预和治疗,使之早日摆脱因暴力事件留下的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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