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业用地“集体转国有”业务办理落地长安

东莞日报 2019-05-29 10:40

本报讯市自然资源部门支持实体经济原地倍增见到实效!记者27日从市自然资源局获悉,日前,一市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已流转集体土地“集体转国有”业务在长安成功办理。

用足用好现有政策,实现零地倍增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鑫公司”)是市级“倍增计划”的试点企业,2012年通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方式取得上沙社区一宗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工业。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是广东的特色政策,有效解决了企业前期拿地投产问题。但由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尚需时间,因此现行金融机构对集体土地的估价和认可与国有土地仍存在较大差别。在办理抵押融资、企业上市核定固定资产时,集体土地仍受到一定限制,其土地价值仍未能与国有土地彻底看齐。

为把好事办好,更好地支持企业原地倍增、鼓励扎根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和长安分局用足用好《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7〕90号)和《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全面提升产业集约发展水平的意见》(东府〔2017〕1号)的政策红利,按照《关于明确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后协议出让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国土资〔2017〕285号)规定,加快推进祥鑫公司已流转的集体建设用地转国有,通过征地后直接协议出让方式将原已流转的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实现了零地倍增,更为企业上市赢得时间,得到了企业的赞誉。目前,祥鑫公司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正在办理不动产权证。

出台相关政策,化解“集体转国有”难题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国有工业用地的供应,原则上应当通过“招拍挂”等方式公开交易,不得协议出让;但对已经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的企业而言,在征地后再重新以“招拍挂”方式取回本属企业合法财产的土地使用权,显然有悖物权体系保护私产的基本原则,而且更可能导致现有土地和物业被他人抢拍或哄抬价格,直接影响正常经营。

为此,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专门出台了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后协议出让政策,在法律法规的大框架下,有效化解了企业合法土地使用权“集体转国有”的困境和难题,为企业转型升级打通了渠道。

接下来,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将继续按照提升产业集约发展的总体要求,继续推进相关制度落实,切实做好用地服务,为实现“优城市、拓空间、促产业”提供更坚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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