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将幼儿关在天台致其坠楼小学生被同学用竹签射伤眼睛 市第三人民法院点评近年校园伤害案,建议家校双方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

东莞时报 2019-05-29 10:39

校园是学生学习和健康成长的地方,应该最阳光、最安全,然而近年来校园伤害事件时有发生。近日,市第三人民法院对该院去年以来审理的校园伤害案件进行梳理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案例一

小伙伴之间的伤害案最常见

10岁的小雨(化名)是塘厦镇某校学生。2017年12月5日,小雨课间休息时被同学小帆(化名)用竹签射伤左眼部,后经过手术治疗,小雨被诊断为外伤性白内障、屈光不正。

小雨父母认为,小帆带竹签至学校玩耍,除了小帆监护人应承担责任外,学校也难辞其咎,遂将小帆监护人和学校一并告上法庭。经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认定小帆监护人承担70%的责任,学校承担30%的责任,分别赔偿小雨23460.9元和10054.7元。

像小雨这样因为小伙伴之间嬉戏、打闹造成受伤的情况并不少见。清溪镇某小学学生小林(化名),下课后奔跑中不小心与另一学生相撞,导致脾破裂,后被鉴定为伤残七级。学生家长状告学校未尽监护管理职责,双方对簿公堂。后经法院调解,校方自愿作出补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法官点评:

本案承办法官刘超表示,未成年学生较活泼好动,缺乏对行为危险性的认知和控制,建议学校在传授课堂基础知识的同时,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学生在家期间,家长也要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法律认知,避免行为不当伤害伙伴。同时建议投保校园责任险和人身保险,一旦学生在校发生意外伤害,能得到一定补偿。

案例二

老师将5岁幼儿独自留天台致其坠楼

2014年11月18日中午,5岁的小欣(化名)在幼儿园午睡时间和其他学生打闹,老师黄某发现后,将小欣带至三楼天台批评教育,后将其独自留在天台并随手关上天台铁门。三分钟后黄某回来发现,小欣坠落至一楼地板受重伤。事故造成小欣面部骨折畸形愈合、外伤性癫痫等后遗症。经鉴定,小欣所受损伤为重伤二级,黄某被法院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刑一年。

后幼儿园向小欣父母承诺会负责治愈,但随着医疗费的增加,双方因赔偿问题开始产生分歧,多次协商无果。2018年3月,小欣父母将幼儿园和黄某告上法庭。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系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致小欣发生受伤事故,幼儿园作为用人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幼儿园扣除已垫付的31万余元外,还应赔偿小欣75万余元。

法官点评:

本案承办法官陈芹表示,虽然这起案件是偶发事件,但少数学校教师教育教学方式不当的问题应引起重视,建议学校加强对教师的培训、管理和师德师风教育,规范教育教学行为。注重加强对校园区域视频监控管理,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最大限度避免事故发生,同时也有利于在纠纷解决中固定证据、区分责任。

案例三

社会青年多次围堵学生敲诈勒索

小朗(化名)是常平镇某中学学生,2017年开始,社会青年马某多次在他上学、放学路上出现,向他索取财物。在马某暴力威胁下,小朗先后4次从家中偷走金首饰拿去变卖现金给马某,但马某并未就此放过他,反而变本加厉,还指使教唆他去勒索同学。

而小朗并不是唯一的受害学生,他就读的中学及常平镇另一中学多名在校学生被马某、白某敲诈勒索,其中5名学生还被指使教唆向同学勒索财物。2018年5月9日,马某、白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市第三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马某通过上述手段多次向包括小朗在内的5名学生勒索财物共计6760元,白某共向13名学生勒索财物9823元。最终,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和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和10000元。

法官点评:

本案承办法官李哲表示,有效防范校园暴力伤害事件,应联防联治。建议公安机关联合学校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如在周边设置警务室或治安岗亭定期巡逻;学校、家长应对未成年学生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遇到暴力事件及时告知老师和家长;对遭受暴力伤害的学生,学校、家长应密切关注其心理状况,给予及时心理干预和治疗,使之早日摆脱因暴力事件留下的阴影。

案例四

孩子无人照顾玩滑梯时摔伤

小谦(化名)是常平镇某幼儿园的学生,其母亲在幼儿园里任职保健员。2018年1月4日,小谦放学后在幼儿园内玩滑梯,不慎从滑梯上坠落,导致头部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救治,之后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事发后,小谦母亲和幼儿园对事故责任问题争执不休,最后诉至法院。幼儿园主张当时小谦已由老师交给其母亲看管,而小谦母亲却认为老师并未将小谦交给她,事发时她还没下班。

通过调取幼儿园监控录像,市第三人民法院对案件事实作出认定,小谦系与母亲一起到滑梯处玩耍,当时已是离园时间,旁边未有老师,小谦母亲离开滑梯时也未要求或交代老师代为照看,而是自行离开处理未完成的工作。因此,法院认为小谦受伤时系处于其母亲监管之下,幼儿园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点评:

本案承办法官陈芹表示,保障学生在校健康安全成长,学校和家长都负有责任。在要求学校承担责任的同时,家长也应反思自身责任是否履行到位,尤其是在送、接学生过程中注意安全防范。家长、学校两方应保持良好沟通,家长要积极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防护,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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