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管局出台“39条”服务“湾区都市、品质东莞”建设 破解市场准入和监管的“痛点”“难点”

东莞日报 2019-05-28 10:48

■制图/乔雨

本报讯27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全力服务东莞市推进“湾区都市、品质东莞”建设,该局研究制定了《东莞市市场监管局服务“湾区都市、品质东莞”建设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得到了相关市领导的批示肯定。

《实施意见》定位为未来三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加快推动市场监管事业全方位提升、全力服务东莞市推进“湾区都市、品质东莞”建设的行动纲领。共有39条工作措施,分为深入准入改革、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强化监管执法、食品安全监管、质量强市和特色品牌建设等六大部分。

5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报,对2018年落实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督查激励。其中,东莞市在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领域获通报表扬。这是继2016年后东莞再次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也是2018年广东省唯一一个在商改领域受到督查激励的城市。

该局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全市新登记市场主体26.49万户,同比增长18.71%,创下了历史新高。截至2019年4月底,全市市场主体突破了117万户,其中企业达52万户,稳居全省地级市首位。在全省的开办企业便利化评估中,东莞的综合得分连续三年在全省地级市中名列第一。

本次出台的《实施意见》,再次聚焦企业在市场准入中遇到的“痛点”和“难点”,持续简化手续、降低门槛,提出了包括深化企业开办便利化改革、建设东莞商事制度改革体验馆、深化前后端联动改革、探索便利跨境投资改革、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创新集群注册登记方式等6方面内容,进一步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化水平。

例如,《实施意见》提出2019年将开发东莞“开办企业一窗受理”系统并上线运行,探索研发企业开办自助服务终端并试点推行,进驻市政务大厅并重新设计窗口运转流程。2020年,将更多涉企部门整合进驻“开办企业一窗受理”系统,拓展企业开办自助服务终端应用,复制推广自助终端服务模式。允许符合条件的港澳投资者登记注册托管企业及集群企业,探索推进港澳全程电子化登记,2021年,全面实现港澳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

在监管上,《实施意见》主要从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科学市场监管体系工作统筹、拓展市场监管大数据应用、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完善网格化监管模式、完善企业信用监管机制、发挥商协会共治作用等7方面,阐述了加强和改善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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