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起市住建局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本报讯自5月27日起,东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及抽查职责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承接。5月24日,市住建局对东莞市建设工程消防管理职责承接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及抽查职责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担。
自5月27日起,东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及抽查职责由市住建局承接。
其中,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由建设单位向市住建局申报,市住建局审查通过后出具消防设计审查意见。特殊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向市住建局申请消防验收,市住建局验收通过后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对于特殊建设工程之外的由住建部门监管的东莞市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应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查(人防、消防设计文件并入施工图联合审查),在审查合格书中明确消防设计符合要求的意见后,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工程各方进行消防验收,并将消防验收结果报市住建局备案。
市住建局提醒,建设工程消防审查、消防验收、备案相关办事指南详见东莞建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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