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特大红油走私案一审开庭 被告人多达49人,两名主要被告人被指控共偷逃税款超3亿元

信息时报 2019-05-24 09:16

□信息时报记者 曾德顺

通讯员 袁小燕

5月20日至21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黄某成、凌某标等49人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因利润高昂,49名被告人在短短一两年内逐渐形成走私红油产业链,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偷逃巨额税款。其中仅两名主要被告人偷逃的税款均已超过1.5亿元。目前已有40名被告认罪认罚。

49人形成走私红油产业链

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5月起,被告人黄某成利用熟悉香港成品油供应商的便利条件,与被告人凌某标商定二人共同出资,为走私船舶提供香港成品油赊购赊销服务,从中赚取差价。

2017年8月起,被告人雷某坤与黄某成、凌某标等人共同出资,为各走私船舶提供走私成品油赊购赊销服务。经统计,2017年5月至2018年4月间,黄某成参与走私红油63640.75吨,白油480吨;2017年6月至2018年4月间,凌某标参与走私红油63531.75吨,白油480吨。经海关关税部门核定,该二人偷逃税款分别为158449921.34元、158190556.42元。

2017年2月起,被告人陈某文、钟某培、胡某标、卢某彪等人先后参股购买粤港澳流动渔船,从香港油趸购买红油并偷运入境销售,走私利润按股权比例分配。经统计,2016年至2018年4月,陈某文通过其控制的陈某贤、廖某华等人的银行账户及地下钱庄账户,共计支付走私成品油款项6700多万元。经海关关税部门核定,陈某文等五人偷逃税款分别为3300多万元、2100多万元、1300多万元、1100多万元、1000多万元。

其余被告人偷逃税金额为50万到7000万不等。在陆续出资购买船舶参与走私红油的被告人中,不乏各个轮船的机长、业务、大副、轮机等等。还有部分被告人在惠州龙门、广州花都等地建立多个红油脱色点进行走私活动。

40名被告人已认罪认罚

检察机关认为,黄某成等25名被告人无视国法,从香港偷运货物入境,偷逃国家税款;郑某镛等22名被告人单独或结伙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货物,偷逃国家税款。47名被告人均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告人田某伟明知是走私犯罪所得,仍通过收购、销售等方式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被告人黄某洪以设立或注销银行账户、支取现金等方式,协助近亲属转换或转移与其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两名被告人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记者梳理发现,49名涉案人员均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于2018年4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5日被逮捕,其中高中以下文化的44人,有1人是累犯,2人有前科。庭审中,公诉机关按法定程序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充分发表了意见。该案件在开庭审理前,已经有36名被告人认罪认罚。5月21日下午,庭审休庭期间又有4名被告人改变主意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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