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湖公租房补贴开始申请最高1300元/月
□文、图 信息时报记者 段亚雄
通讯员 松山湖宣
随着东莞松山湖广纳贤才的脚步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高端人才齐聚松山湖。松山湖为解决人才居住问题,建设了一批公租房,并给予租房补贴,幸福花园人才公租房就是其中之一。近日,记者从松山湖获悉,2019年度第一期幸福花园人才房租房补贴申请受理工作已经开始。
求职大学生可免费入住
总数不超20套
经松山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简称“人社分局”)审核通过后入住人才房的人才均可申请。凡入住幸福花园的人才,可按如下标准享受补贴:博士、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以及获得国家、省级荣誉称号或奖励的人才,省市创新科研团队带头人可享受1300元/月租房补贴;硕士、省市创新科研团队核心成员、获得市及园区荣誉 称号或奖励的人才、初创企业持股人,可享受1000元/月租房补贴;新就业人才、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或技术负责人、上年度在松山湖缴纳个人薪金收入所得税达3万元以上(含)的人才,可享受700元/月租房补贴;求职大学生可享受全额补贴,免费入住幸福花园。总共安排不超过20套可拎包入住的单套间提供给求职大学生,按申请先后顺序予以配租,住满即止;经松山湖管委会书面批准保障住房的人才,按松山湖管委会书面批准补贴;本方案补贴标准与园区相关政策文件有重叠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4种情形将缩短补贴时长
或不予补贴
记者获悉,出现以下4种情况将缩短补贴时长或不予补贴。具体表现在:已领取或正在领取“松山湖(生态园)新引进人才生活 补贴”的人才,根据可领取生活补贴时长,扣减相应时长的租房补贴,即:①领取生活补贴的本科学历人才租住幸福花园的前6个月不享受租房补贴,从第7个月起开始补贴;②领取生活补贴的硕士及博士租住幸福花园,首年不享受租房补贴,从第二年起 开始补贴。
已领取园区财政发放的安家费或安家补贴的人才,租住幸福花园期间不再享受租房补贴。如先租住幸福花园并享受租房 补贴、后申请领取安家费或安家补贴的,则在领取安家费或安家补贴时扣减已享受的租房补贴。
同时,园区财政给予博士后招收单位资助的,其博士后入住幸福花园期间不再享受租房补贴;人才获得市财政给予的租房补贴或安家补贴,不影响享受园区财政给予租房补贴的资格。
线上申请时间截至5月31日
据介绍,线上申请时间为即日起至5月31日止;线下提交资料原件为线上审核通过后的3个工作日内。资料提交地点为:松山湖人才大厦一楼“人力资源综合服务大厅”(光大we谷产业园C2栋)。
线下资料提交原则由本人办理,如需委托他人或单位统一代办的,需在提交资料时出具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件。
申请流程分为线上申请、线上初审、线上审核、线下提交资料、复核和公示、补贴发放。线上申请时,申请人以个人注册账号登录“松山湖人才服务管理平台”(网址:http://218.104.189.44),在首页的“快捷申报”栏点击“幸福花园人才房租房补贴”,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幸福花园人才房租房补贴申请表》或在线填写申请表,并上传所需提交的附件资料,完成后提交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原则需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如申请人在租赁人才房期间变更工作单位,且在前后两个单位都具备租住人才房资格,则本期应先申请在原单位期间的租房补贴。申请人无须在线提交申请,可直接下载《幸福花园人才房租房补贴申请表》,填写(不得改变表格字体格式、排版及页数等)后打印一份并由本人签名、原单位审核并由负责人签名、盖单位公章,连同附件资料一并提交至人社分局。在新单位工作期间的租房补贴可在下一期在线提交申请。
如在租住人才房期间存在续签劳动合同情形,在填写申请表中的“劳动合同起止日期”时,不必分别填写两份合同的起止时间,可将首份合同开始日期作为起点日期,将续签合同结束日期作为终止日期。如在租住人才房期间存在续签租赁合同的情形,亦按上述办法填写“租赁合同起止日期”。
新闻推荐
洁净东莞指数测评下月拟推出“红黑榜” 连续排名靠后镇街将被约谈
发布会现场。通讯员供图□信息时报记者曾德顺通讯员莞萱萱5月22日上午,东莞市政府新闻办、东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