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司机逃逸、登记车主不愿赔、异地执行难……妙龄女子因车祸致残后轻生,父母在莞捡垃圾为生苦苦追偿 18年执行难案件何以“起死回生”
本报讯一起发生在18年前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不得不“中止执行”。为给女儿讨个说法,追回应得赔偿,秦保华夫妇以捡垃圾为生,在东莞苦等18年。幸运的是,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们的不懈努力下,案件得以“起死回生”。日前,秦保华夫妇收到了迟来的30万元执行款。
女儿因车祸致残苦等赔偿无果轻生
2001年3月4日11时50分,一辆大货车在行经石排大道路段时撞倒了22岁女孩秦仕会,肇事司机弃车而逃。秦仕会被送往医院后,被诊断为左足碎烂畸形、头皮血肿以及轻度脑震荡,不得不对左下腿中段以下进行截肢手术。
经交警部门调查取证后,原东莞市人民法院于2003年11月对秦仕会被撞案作出判决,认定司机应负全部事故责任。但鉴于该司机逃逸无法查明其身份,法院判决车主施友喜作为肇事车辆的登记车主,依法先行垫付24万余元赔偿。
但由于该案牵涉面较广,车主户籍及主要财产均不在东莞,原东莞市人民法院遂将该案委托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法院代为执行。其间,秦仕会曾向多个部门反映情况,但由于该案属异地执行,各个部门难以协调,法院判决书下达将近两年,秦仕会仍然未能拿到赔偿。2005年3月,因苦等无果,备受身体和心理煎熬的秦仕会选择了跳楼轻生这条不归路。
此后,她的父母秦保华夫妇开始了漫长而艰辛的追偿路。父亲秦保华说,他们一家原本过着平静的生活,家中不仅有一些田地,女儿也开始赚钱养家,两个儿子也在学校逐渐成长。
女儿去世后,夫妻俩在东莞租房住了下来,平时靠捡垃圾维持生计,时不时向相关部门了解肇事司机是否归案以及赔偿追讨情况。6年前,秦保华妻子张树飞患了急病,做了一场大手术,身体状况直线下滑,再也无法外出工作。两个儿子为给母亲筹集医疗费和后继治疗费,四处借钱,债台高累。
“自从身体出现问题后,我们几乎燃不起生活的信心,若不是梁法官替我们追回了这笔赔偿,不知道我们还能坚持多久。”张树飞说。
年轻法官敏锐洞察线索
18年执行案件画上句号
2019年,第一法院年轻的执行法官梁光伟正式接手这宗案件。虽然十多年来没有执行到任何赔偿款项,恢复执行的希望非常渺茫,但梁光伟并未放弃,他坚持定期对被执行人施友喜的信息进行了跟进、排查。
梁光伟的坚持终于有了回报。2019年3月,梁光伟通过施友喜在银行留下的手机号码联系上他。
“他接到电话后,一直喊冤,不愿意进行赔偿。”梁光伟告诉记者,后来他从法理和道德两个不同的角度,向施友喜剖析了案情,并告知施友喜如不履行判决,该案将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多次沟通下,施友喜逐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调解。后经多次调解,施友喜由开始只愿意赔偿10万元,到后来的15万元、17万元、21万元,到最终双方认可的30万元。
4月18日,施友喜委托律师到第一法院,现场将30万元的赔偿金交到了秦保华夫妇手中,这宗18年的执行案件终于画上句号。该案从“恢复执行”到调解执行完毕,仅用52天时间。
法官回访
夫妻蜗居出租屋孙子至今未上学
5月21日,记者跟随第一法院执行法官梁光伟到茶山镇回访了秦保华夫妇,夫妻俩带着8岁的孙子蜗居在一间出租屋中。
秦保华还告诉记者,到东莞的18年来,一直非常煎熬,有的时候甚至燃不起丝毫对生活的希望。幸好,一路都有好人相伴,默默地支持与鼓励老两口,尤其是房东刘梅不仅时常减免房租,还时不时会接济老两口。
房东刘梅说,她只是力所能及地帮助秦保华两口子,但个人的力量毕竟有限,她呼吁社会热心人士伸出援手,圆了秦保华孙子的“读书梦”。
据了解,因为没有正常经济来源,加之不属于户籍儿童,秦保华的孙子至今没能上学。
法官提醒
二手车辆买卖应及时过户
本案案由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回看案情,事故发生后,肇事车辆登记的所有权人施友喜称该车辆已转让给第三人林贤平,但未能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其主张,同时因未能查明实际肇事者身份,故本案判决施友喜对伤者的损失进行垫付。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在此特别提醒卖方在二手车辆买卖过程中,应及时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好过户手续。如未能办理过户手续的,亦应签订好相关买卖合同,并做好交付手续,从而避免发生上述案件中施友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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