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东莞市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改革的通知 (试行)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33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繁荣建筑创作的若干意见》(粤建市函〔2018〕1848号)精神,进一步优化本市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制度,充分体现建筑工程设计的特点,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提升城市品质,特制定本通知,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通知。
二、鼓励设计总包
鼓励建筑工程实行设计总包,招标人宜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设计服务工作等内容实行设计总包招标,投标人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参加资质许可范围内各类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招标人允许取得设计事务所资质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包括工程涉及的建筑、结构、机电等全专业资质构成,并明确以建筑设计事务所为联合体的牵头责任单位,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三、先行启动设计招标的条件
设计等与工程有关的服务,需要提前进行招标的,其招标事项可以在项目审批、核准前申请单独审批、核准。招标人申请单独核准招标事项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招标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招标人应当确认工程规划方案相对稳定,并提供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文件;
(二)有满足招标的相关技术条件;
(三)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书面承诺,自行承担项目无法实施风险及造成的损失;
招标完成后,未完成其他必要审批手续的,不得开展后续活动。
四、招标方法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可以采用设计方案招标、设计团队招标或者“设计团队+设计方案”招标,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招标人也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一并招标。
(一)设计方案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二)设计团队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拟派设计团队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三)“设计团队+设计方案”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拟派设计团队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审确定入围投标人,再通过对入围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四)勘察、设计一并招标的,可选择上述三种方法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不得拒绝联合体投标,同时应当明确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的牵头责任单位,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五、设计方案招标
采用设计方案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符合城乡规划、城市设计以及安全、绿色、节能、环保要求的前提下,重点对功能、技术、经济和美观等进行评审。
六、设计团队招标
设计团队招标的评标办法应当对投标人团队服务能力、拟派设计团队的人员构成、人员从业资格、人员业绩、人员从业经历、项目解读、设计构思、投标人信用情况、业绩等因素进行设定。其中,项目解读、设计构思应当纳入技术标(暗标)进行评审。中标单位设计团队的人员构成、人员从业资格、人员业绩应当在中标公示期间予以公示。技术标分值权重占总分权重一般不高于30%。
七、“设计团队+设计方案”招标
第一阶段,按设计团队招标的办法确定3至5个设计团队作为入围投标人,入围投标人数量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第一阶段的入围投标人名单应当公示不少于3日(节假日顺延),公示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向入围投标人发出入围投标人通知书。第二阶段,按设计方案招标的办法确定中标人。
采用“设计团队+设计方案”招标的,对入围投标人编制设计方案的补偿费用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并予以保证。
八、评标定标办法
(一)评标办法
鼓励降低设计费报价在评标评分中的权重。采用百分制综合评估法的,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和招标方法的不同,在招标文件设置相应的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规定的技术方案(如有)、能力、业绩、信誉和报价等各项评价因素和方法对投标进行综合评估后,按投标人综合评估的结果由优到劣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入围投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完成后,向定标委员会(如有)及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列明各中标候选人(或入围投标候选人)得分、详细评价及优缺点,并推荐不超过3个中标候选人。“设计团队+设计方案”招标第一阶段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可以根据招标文件推荐全部或部分投标人作为入围投标候选人。
(二)定标办法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排名前三至五名的入围投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入围投标人),并明确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不能作为中标人的情形和相关处理规则。
招标人也可以试行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或入围投标候选人)名单自主确定中标人(或入围投标人)的评标定标制度。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对定标原则予以明确,并在相关报告中详细说明其确定中标人的理由。评标报告应当在评标结束予以公示。评标、定标工作应在同一天进行。
九、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业主专家)和有关专家(社会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和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评标时,建筑专业专家不得少于技术和经济方面专家总数的2/3。
评标专家(社会专家)一般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招标人可以直接邀请相应专业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等具有相应资历的人士参加评标并依法做好相关回避和保密工作。专家名单和专家资格等材料在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时向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提交。
十、编制文件时限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时限最短不少于20日。
采用“设计团队+设计方案”招标的,第一阶段确定入围投标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设计方案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时限最短不少于20日。
十一、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职责
设计项目负责人不得由两人或以上同时担任,其承担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应当保证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因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可要求设计项目负责人以及各专业负责人到岗履行职责,具体可从如下方面考虑:
(一)参加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组织的勘察设计交底和文件图纸会审,对编制的工程设计文件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二)按照技术标准、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参加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三)参加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和质量事故处理,对质量问题、质量事故提出相应技术处理方案;
(四)参加处理工程施工中出现的与设计有关的其他问题。
十二、鼓励实行建筑师负责制
鼓励中标设计团队,以担任设计总负责人的注册建筑师为核心,推进建筑工程全寿命周期设计咨询管理服务,提供从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设计监造服务,发展建筑工程全过程建筑师负责制。实行建筑师负责制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设计企业和建筑师承担的服务业务内容和周期,结合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等要求,合理确定服务报酬,在设计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示;建设单位应在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中明确建筑师及设计团队权力,并保障其有效实施。
十三、加强事后监管
为确保设计服务质量,中标人应保持服务团队的稳定性。在设计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完成前,投标文件中所列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和设计团队主要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中标单位确实需要更换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团队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建筑负责人、结构负责人)的,应符合如下条件,并经招标人同意:
(一)因重病或重伤(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2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二)调离原工作单位的;
(三)设计单位认为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团队主要人员不称职需要更换的;
(四)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
(五)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的;
(六)因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
(七)死亡。
因前款第(三)项和第(四)项原因被更换的设计项目负责人,自招标人同意更换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参与本市其他设计项目投标。
十四、其他
本通知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月31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参照本通知执行。《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工作的通知》(东建技〔2010〕60号)同时废止。《关于正式执行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投标评标定标分离制度的通知》(东建技〔2013〕55号)等文件与本通知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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