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管道天然气价格降了 5月31日起执行,每立方米下降0.2元

东莞日报 2019-05-22 17:25

本报讯东莞市发改局20日晚发布《关于制定东莞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调整销售价格的通知》(下称《通知》),从5月31日起,东莞市管道天然气新购气量执行新价格: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第一档销售价格为3.40元/立方米,比现行价格便宜0.2元。

《通知》称,管道天然气居民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非居民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根据综合平均配气成本、分类用气量和非居民用户用气特点等,分别核定居民和非居民用户独立配气价格,并按非居民用户配气量实行差别配气价格。

这种情况下,居民用户配气价格为0.76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户按照年配气量分为三档,分别是0.11元/立方米、0.45元/立方米和0.82元/立方米。加上气源价格2.64元/立方米,调整后的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为3.40元/立方米。

《通知》称,本次价格调整将从5月31日起执行。现有用户实行预购气的,5月31日前的预购气量按原价格执行,5月31日起新购气量执行新价格;实行抄表计量收费的,企业应于5月31日前完成抄表工作,并从5月31日前最近一次抄表起按新气价执行。由于客观原因在5月31日前未能完成抄表的,燃气企业可按综合平均销售价格(按抄表周期内天数比例计算)计收天然气费用。

东莞本市户籍的在乡孤老优抚对象、五保户、低保对象、残疾军人、革命烈士(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每户每月18立方米以内用气量按居民用气价格的40%计收,超过部分按原价收取。

据了解,东莞市原则上每3年对燃气企业准许成本、准许收益等校核调整一次。如投资、输送气量、成本等发生重大变化,可以提前调整。如测算的调整幅度过大,可以适当降低调整幅度,避免价格大幅波动。对应调未调产生的收入差额,可分摊到未来年度进行补偿或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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