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维修资金缴纳使用将更具操作性

广州日报 2019-05-21 07:36

一周房评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新规门槛有所降低,更具操作性了!”最新公布的《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持续受到业主关注。相对于原规定,文件中有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缴纳、使用有所变动,被认为门槛有所降低,更具操作性。

现存的《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于2014年8月31日颁布实施至今已逾四年,将于今年8月到期。东莞市住建局推出《征求意见稿》并于本月初公布,意见征求于上周结束。

相对于2014版“办法”,新公布的“办法”有三大变化,即新建商品房维修资金由开发商先代缴;维修资金使用8万元(含)以上需实行审价;15年楼龄房屋出现紧急情况使用维修资金免去“2/3业主同意”。

首先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再强制购房者直接缴纳,而是要求开发商在办理预售证时代缴,这一规定,让多年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纳不齐、业主拖欠的情况成为过去,也为今后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提供了保障。

其次,“办法”第二十二条提出,使用方案中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的费用预算总额在8万元以上(含8万元)的,应当委托具备审价条件的专户管理银行进行审价。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将预算审价报告及时向业主公告7日以上。住建局负责人对此解释,之所以制定8万元审价标准,主要根据当下维修资金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进行的评估,同时也参考了其他城市的标准。

相对于旧规,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五条在操作上实现了新的跨越:出现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的老旧小区,如果需要动用维修资金,可以省略“需2/3业主同意”这一旧规中的环节。住建局负责人说,随着小区楼龄的增加,住户也相应减少,按照原有规定,需要征集2/3业主、2/3面积的意见难度大,新增该款项内容主要针对15年楼龄以上的老旧小区,可使维修资金能真正地用在实处。

新“办法”的公布,受到了各大小区业主群尤其是老旧小区业主们的高度关注,不少业主认为,新规在操作上更加人性化,针对性更强。首先门槛降低,其次是操作更加科学,比如让开发商代缴,就确保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足额收缴,仅仅这一项就杜绝了今后使用和管理的很多隐患,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纳不足是目前困扰很多老旧小区的问题。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相当于小区物业的养老金,对于一定年限的小区来说至关重要,通过现有情况来看,高效、精准和足额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往往出现有钱无法用等情况。而东莞市住建部门这一新规,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业主和物管公司面临的难题,这是一种进步。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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