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三大片区环境执法行动 7家环境违法企业被现场查封
本报讯5月13日起,市生态环境局对海心沙片区、茅洲河流域和石马河流域等三大片区启动了环境综合执法专项联合行动。截至5月16日,整个检查行动共发现问题企业220家,已现场查封7家,拟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5宗。
5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位于石马河流域塘厦镇沙湖村的东莞市弘祥达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设有研金属前处理、喷粉、烤粉、喷漆等工序及相关设备。
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单位前处理工序酸雾废气处理设施喷淋塔碱液泄漏至雨水管后进入市政管道排出厂外;生物质烘干炉正在使用,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喷淋塔未开启水喷淋,废气未经水喷淋处理直接排放。
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依法调查取证,并现场对相关设备进行依法查封。该单位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废水、废气,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将分别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如果该单位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涉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行为适用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情形,市生态环境局将把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企业相关负责人处以5至15日行政拘留。
此外,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长安镇涌头社区涌业西路的珏盈玻璃金属制品(东莞)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未经环保部门重新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增设研磨、喷砂、喷漆等工序及相关生产设备,擅自增加的设备已投产。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正在生产,研磨废水未经处理通过专用的雨水管道排放至一楼下水道,监测工作人员现场对外排废水取水样检测。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并依法对相关设备进行了查封。
该单位擅自增加生产工序和设备并已投入生产的行为,涉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将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同时,对该单位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环保验收的相关规定,依法将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将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单位涉嫌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依法将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如符合相关条件,市生态环境局还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企业相关负责人处以5至15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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