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肇事司机竟以伤者家属名义筹款欲抵扣赔偿 法院:肇事司机“欺诈+不道德”
□信息时报记者 曾德顺
通讯员 袁小燕
近年来,各种爱心捐助的筹款信息活跃在市民的社交平台,这种新型的民间募捐方式汇聚爱心的同时,也带来不少争议和质疑。最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中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车祸肇事司机以受害者家属名义通过某众筹平台向网友公开募捐筹集善款,并向法院主张抵扣自己的赔偿费用。东莞中院审理后认为,肇事司机这种借用受害者家属名义、利用轻松筹为自己减轻赔偿责任的行为,明显有悖于社会公德,法院不予支持。
去年2月28日,被告李某运驾驶本人所有的小客车在途经S256省道东莞市厚街镇某酒店对出路段往右变更车道时,右侧车身与同方向行驶的由原告裴某心所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左侧车身发生碰撞,随即该摩托车失控倒地过程中再碰撞上右路边行人,即案外人付某平,造成原告、付某平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交警部门认定:被告李某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李某运随即在3月份以裴某心家属的名义发起网络筹款,最终筹得善款9000多元,用于支付裴某心的医疗费用。随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某运要向裴某心支付4万多元的医疗和赔偿费用。
去年底,李某运不服一审判决,向东莞中院提起上诉,要求在赔偿金额中扣除其网络筹款的金额。东莞中院审理后认定:李某运主张应当扣减其通过轻松筹为裴某心募集的捐助款项9000多元,因受赠人为受害者裴某心而非李某运,李某运要求从其赔偿责任中扣减,无异于使得自己成为该轻松筹项目的受益人,明显有悖于社会公德,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虚假身份筹款触及道德底线
该案二审法官何飞介绍,李某运以伤者家属的名义注册账号发起众筹的行为首先构成欺诈。尽管没有证据证明伤者家属对其在网上发起筹款的行为并不知情,但是李某运虚构了其与伤者的关系,隐瞒了伤者是其本人交通事故侵权所致,“同时李某运将有关信息发布在微信朋友圈,其实是欺骗了身边的所有人”,何法官说,“这种借用受害者家属名义筹款来为自己减轻赔偿责任,属欺诈行为,也触及了诚实守信等社会基本道德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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