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东莞两地消费者组织签署合作协议 赴港购物遇纠纷 在东莞就能维权

羊城晚报 2019-05-15 13:55

湾区生活圈

羊城晚报讯 记者余宝珠报道:5月13日,香港消费者委员会与东莞市消委会签订了《莞、港消费者组织合作协议》。根据协议,两地将打破消费维权的地域屏障,消费者在香港、东莞任何一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产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均可向消费纠纷发生地或居所地的消费者委员会投诉。而两地消费者委员会在接到投诉后都应适当调查处理,并分享处理结果。

东莞毗邻香港,不少东莞人喜欢在节假日赶赴香港“买买买”。在享受购物便利的同时,一旦出现消费纠纷就很被动。很多人在香港买东西遇到质量问题,大部分情况下只好吃“哑巴亏”。

14日,东莞市消费者委员会主任李丽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此番打破两地消费维权障碍,预计会迎来香港消费投诉受理的小高峰。据介绍,目前,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正在着手维权平台的建设,方便各地消费者委员会与香港的维权信息互通,让维权处理更迅速落到实处。

记者了解到,该协议明确了两地消费纠纷的处理细则,消费者在香港、东莞任何一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产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均可向消费纠纷发生地或居住地的消费者委员会投诉。协议指出,消费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在香港的,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消费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在东莞的,按内地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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