莞港消费维权交流座谈会暨合作协议签约仪式举行 赴港购物产生纠纷,在东莞就能维权

东莞时报 2019-05-14 13:08

昨日下午,香港消费者委员会总干事黄凤娴一行到访东莞市消委会,就消费维权跨境合作进行深入交流探讨。会上,香港消委会与东莞市消委会现场签订《莞港消费者组织合作协议》(下称《协议》)。根据《协议》,消费者在香港、东莞任何一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产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均可向消费纠纷发生地或居所地的消费者委员会投诉。协议对便捷、妥善处理异地消费纠纷,实现消费维权资源共享和区域互动具有重要意义。

很多东莞市民都喜欢去香港购物,此前市民到香港消费维权就比较麻烦,需要两地跑。此次东莞市消委会与香港消委会签署《协议》,标志着现在开始,东莞市民赴港购物后出现消费纠纷可以在东莞进行消费维权了。

赴港购物可在东莞维权

根据《协议》,消费者在香港、东莞任何一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产生消费纠纷,均可向消费纠纷发生地或居所地的消费者委员会投诉。对于向居所地的消费者委员会投诉符合受理条件及要求的,居所地消费者委员会须尽合理努力将此投诉及时向消费纠纷发生地消费者委员会移转,由消费纠纷发生地消费者委员会调查处理。

居所地消费者委员会在受理消费者投诉时,对消费者提供的投诉材料予以确认,并向消费纠纷发生地消费者委员会提供证明,然后将消费者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复印,随投诉材料一并移转消费纠纷发生地消费者委员会。

消费地在香港的,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消费地在东莞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为了实现消费信息资源的互通共享,双方将及时互通消费提示、消费警示等信息,交换消费维权刊物,互相交流,便于借鉴。此外,双方还将建立两地消费者委员会投诉联席会议制度。

探索实现两地远程调解

市消委会主任李丽坚分析,《协议》的签订让赴港消费维权变得简便很多。此前东莞市民到香港消费,遇到纠纷需要到香港消委会投诉、提供购物凭证等,需要两地跑。“现在可以直接到东莞市消委会投诉,相关资料提交给东莞就可以了,由东莞消委会和香港消委会协商,按照购物地的相关法规来处理。”她提到,后续的退货、赔偿等也可以通过快递、转账等便捷方式,市民在东莞就能完成香港购物消费维权。

李丽坚举例,东莞市消委会与澳门消委会签署《关于加强东莞、澳门两地消费维权合作协议》后,就收到一位东莞消费者关于在澳门买按摩椅后商家要求支付六千多元运费的投诉。“没签订《协议》前东莞消委会是无法受理这类投诉的,但现在我们就可以帮助东莞消费者维权了。”

去年4月,莞港在澳门共同参加了粤港澳大湾区消费维权工作会议,现场签署了《粤港澳大湾区消费维权合作备忘录》,本次签署《协议》,是《粤港澳大湾区消费维权合作备忘录》的具体深入细化。

对下来莞港深化跨境消费维权合作,市市场监管局局长陈锡稳表示,将以此协议为抓手,完善消费纠纷异地处理机制,探索实现两地远程网络调解,不断拓展消费维权合作内容。加强莞港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交流,培育一批具有东莞特色的放心消费示范商家、示范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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