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城市更新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操作规范(试行)》实施 单一主体挂牌招商 采用“线上+线下”方式交易
东莞时报讯城市更新是城市品质提升重要举措。日前,市自然资源局发布《东莞市城市更新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操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明确了单一主体挂牌招商适用范围、实施平台、委托方、原则和交易环节等。《规范》试行3年,单一主体挂牌招商分政府(集体)综合收益报价和不动产权益要约收购两个环节实施,采用“线上+线下”方式交易。
《规范》明确,单一主体挂牌招商主要适用于集体土地、国有土地(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或集体和国有混合土地,一个更新单元原则上整体挂牌确定一个改造主体。挂牌招商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由更新单元所属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
《规范》显示,单一主体挂牌招商分政府(集体)综合收益报价和不动产权益要约收购两个环节实施,采用“线上+线下”方式交易。政府(集体)综合收益报价采用实物收益固定、地价款网上竞价方式实施,报价最高者作为不动产权益要约收购的收购主体。
不动产权益要约收购环节采用网上公告、线下应答的方式实施,在1—6个月内完成100%不动产权益收购,收购对价可为货币、物业置换、合作股权、收益权等。
更新单元按照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模式实施改造的,基本流程包括前期工作;实施挂牌;实施方案编报;产权注销;土地供应及入库;实施监管;验收移交。
《规范》明确,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单一主体挂牌招商的实施主体,负责单一主体挂牌招商前期工作。
另外,面积较大或情况特殊的更新单元,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并经市人民政府“一事一议”批准的,可以分期挂牌确定改造主体。其中,两个条件包括:更新单元划定的公共设施能在各分期合理分配,且具备可实施性;各分期的拆迁补偿具备可实施性,尤其是纳入拆除重建范围的宅基地及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具备可实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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