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庭 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
东莞时报讯5月5日上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中院”)举行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庭揭牌仪式,市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工委会、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领导参加了仪式。
行政执法与司法机关无缝对接
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陈昌盛介绍,成立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庭是为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审判机制专门化探索,以集中司法资源,防范环境资源风险、化解环境资源纠纷,为东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庭的成立,标志着东莞中院与市生态环境局建立长效沟通机制,双方将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查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推进环境执法与司法信息共享,协调解决执法标准问题。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蒋亚军表示,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庭的设立,搭建了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绿色通道,意味着在环保领域行政执法与司法机关初步实现了无缝对接。这是打击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提升环境资源法制化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
“作为东莞环境资源保护的主管部门,接下来将以成立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庭为契机,加强与法院、检查院、公安机关和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沟通配合,一体化作战,构建相互衔接、协调能动的工作机制,形成防范和打击环保违法犯罪活动的强大合力。”蒋亚军说。
实行“三审合一”审理模式
“成立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庭,是市中级法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涉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化审判,推进东莞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最大限度发挥司法保护生态功能的重要举措,是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的司法需求的。”新上任的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庭庭长孙立凡表示,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庭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巡回辖区内的案件发生地巡回审理,就地办案。
据了解,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庭成立后,将对与环境资源保护相关案件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的审理模式,主要审理全市复杂、疑难、影响较大的涉环境资源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审理基层一审法院的上诉案件;审理上级法院指定审理的环境资源案件;负责统筹监督和指导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开展,以及涉及环境资源保护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并承担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履行环保宣传教育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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