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 把请示报告作为重要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本报讯4月24日,东莞市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了专题学习会,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戚优华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党中央制定出台《条例》,有利于推动全党上下更加贯彻执行这项重大制度。《条例》对请示报告主体、事项、程序和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提高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对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具有重要意义。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带头深入学习、认真领会、抓好落实。
会议强调,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负起政治责任,从树牢“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把请示报告作为重要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做好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按照《条例》要求扎实做好请示报告工作,坚决有力推动《条例》落地落实。要坚持把请示报告制度和履职尽责统一起来,严格规范工作程序,既牢记授权有限,该请示报告的必须请示报告;又牢记守土有责,该负责担当的必须负责担当。要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等违反纪律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确保各项规定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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