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与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分行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书 当事人可以在国内任意工行网点支取案款
本报讯4月24日下午,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第一法院”)与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分行举行签约仪式,就“执行款退款虚拟账户”的开立、执行案款收发等相关事宜签署了执行案款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
记者从现场了解到,个人案款“执行款退款虚拟账户”是面向全国个人案款收款工作,主要确保了案款资金安全,方便全国各地的案款当事人都能便捷领取。以往,案款领取的流程是分期分批给付,案款领取人可能遍布全国各地,案款领取需要案款当事人本人到东莞当地领取,非常不方便。
为了优化案款领取的流程,市第一法院和东莞工行深入研究探讨,经过4个多月的省内试点,成功实现通过工行开立的个人案款“执行款退款虚拟账户”接受返还的案款资金,由案款当事人本人凭有效证件在省内工行任意网点柜面激活收款专用电子账户并支取案款。
此次,双方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书后,工行将接受市第一法院委托,提供面向全国服务的“执行款退款虚拟账户”开立以及批量发放案款业务合作方案,由案款当事人本人凭有效证件在全国各地工行任意网点柜面激活“执行款退款虚拟账户”并支取案款。
市第一法院院长陈葵表示,这是市第一法院与工行在执行工作与金融服务方面的一次深度融合和有益探索,达到了“项目合作破解执行难,金融创新服务惠于民”的目的。接下来,市第一法院将与工行继续深化合作模式,全力打造便民安全、和谐高效的司法金融服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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