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东莞市计划生育养老奖励办法》出炉 符合条件者每人每月330元
本报讯近日,东莞市政府印发了新制定的《东莞市计划生育养老奖励办法》(简称《办法》),《办法》明确,具有东莞市户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符合七个条件之一的,每人每月可领取330元的计划生育养老奖励金。
据市卫生健康局介绍,原《东莞市计划生育养老奖励办法》自2014年1月1日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为了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实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东莞市重新制定政策文件,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养老奖励扶助政策体系。根据《办法》,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月330元,超出330元的按原有标准发放。奖励金经费由市、镇街(园区)、村(居)委会按2:4:4比例分担。
《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应当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申请,填写《东莞市计划生育养老奖励金领取申请表》,同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代发金融机构账户信息。奖励对象的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如果申请人存在离婚、再婚、丧偶、子女死亡、市内迁移、市外迁入等情况的,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提供补充证明材料。在接到申请人的《东莞市计划生育养老奖励金领取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后,村(社区)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无法核实的由申请人签订承诺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对符合条件的,定期汇总报送。经审核确认的奖励对象名单,还要向群众公示。此外,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将取消奖励资格。园区、镇街每年组织一次对计划生育奖励对象进行资格核对。对不配合核对或者失联的奖励对象,审核单位可以暂停其计划生育养老奖励金的发放。
根据《办法》,具有东莞市户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以下称到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发放计划生育养老奖励金:自愿终身只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原农村纯生二女夫妻。是指夫妻双方生育子女时均属农村户籍居民,只生育两个女孩(含依法收养)的;双方均属原农村户籍居民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二个女孩,另一方没有生育过,再婚后没有生育的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二个女孩,再婚后没有生育,且婚后没有与现配偶的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没有生育,新组合家庭没有子女、或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子女均为女孩的夫妻;再婚夫妻中生育(含依法收养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多于一个子女的一方;因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或无存活子女的夫妻;因子女死亡而只有两个女孩的原农村居民夫妻;离异、丧偶前属于上述情况之一,离异、丧偶后无生育、收养子女的。抚养关系的认定,以再婚时共同生活的子女是否达到18周岁为依据:超过18周岁(含18周岁)视为没有形成抚养关系;未达到18周岁的,视为形成抚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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