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城市更新项目 审批提速 预期时限将由1—2年缩短至半年内
南方日报讯(记者/郭文君)日前,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发布了《东莞市城市更新单元(项目)“1+N”总体实施方案审批操作细则(试行)》(下称《操作细则》)。《操作细则》显示,对于城市更新项目,东莞整合全流程审批事项,前期研究报告、改造方案、征地报批方案、收储方案、收地方案、工地方案等打包形成“1+N”总体实施方案(下称“"1+N"方案”),一次性报市政府审批,实行“一次过会,全程通行”。
新方案实施后,东莞的城市更新单元(项目)预期整体审批时限将由1—2年缩短为6个月内,审批环节由原先的6个整合缩减为1个,减少了83%,报批材料数量缩减了30%,将大大减轻改造主体和镇街的负担。
适用范围
拆除重建和以拆除重建为主的更新单元
《操作细则》所称“1+N”方案由一份请示和原更新单元(项目)审批涉及前期研究报告、改造方案、征地报批方案、收储方案、收地方案、供地方案等若干份方案(报告)构成。
在适用范围上,拆除重建和以拆除重建为主的更新单元(项目)通过编报“1+N”方案进行审批。非拆除重建的更新单元(项目)或以拆除重建为主的更新单元(项目)中非拆除重建部分,与拆除重建更新单元(项目)或拆除重建部分捆绑实施的,其实施方案一并纳入“1+N”方案进行审批。否则,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工改工”(M1、M2、W)的更新单元(项目)不涉及完善建设用地及征地手续的,如合法的集体工业用地使用权人或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人自行改造,改造方案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报市自然资源局备案),然后再报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变更土地使用条件;也可以按“1+N”方案合并申报改造方案和变更土地使用条件方案。
在办理条件上,更新单元(项目)拆除用地面积占比大于50%,拆除重建部分还需要符合相关规划、已纳入标图建库、权属清晰、无争议、通过集体民主表决等条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农用地、城乡规划为生态绿地等用地,因规划边界、产权边界等而纳入更新单元(项目)范围的,不能纳入拆除重建范围;地上已有建筑物的,可纳入拆除范围(拆除复耕、复绿)、整治活化或现状保留范围。
减轻负担
审批环节减少83%报批材料缩减30%
《操作细则》规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编制主体,土地整备开发项目公司、土地权利人、单一主体可以参与“1+N”方案的编制,提出方案供其参考。《操作细则》还对编制时点、程序作了详细的规定。“1+N”方案一般按照农村集体表决、组织编制、公开征求意见、联席会议审议等程序编制。市自然资源局受理“1+N”方案后,将在10个工作日内征求市相关部门意见,随后召集市相关部门、属地镇政府(街道办)、相关主体等进行集中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和公示。
市自然资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改革整合了缩减流程。新的方案实施了并联审批,一次性征求部门意见、一次性报市政府审批,实行“一次过会,全程通行”,市职能部门凭市政府批复文件直接落实后续工作,审批环节由6个缩减为1个,预期整体审批时限由1—2年缩短到6个月内。
改革还精简了合并材料。新的方案将6个方案材料清单中相同材料整合为“基础材料清单”,不同的材料单列提交,行政部门内部能查实的材料不需要提供,从整体上减少了30%的报批材料数量,尤其是减少基础图件反复提交,减轻镇街和改造主体负担。
市自然资源局将根据政策试行的情况,按照“能简则简”原则,结合镇街、企业反馈的意见,以部门通知方式不断优化调整“1+N”方案审批。同时,还将适时组织相关培训及政策解读,让项目一线更好地掌握报批流程和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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