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城市更新单元(项目)“1+N”总体实施方案审批操作细则(试行)》发布 城市更新项目审批实行“一次过会,全程通行”

东莞日报 2019-04-25 10:37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局获悉,该局日前发布《东莞市城市更新单元(项目)“1+N”总体实施方案审批操作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操作细则》)。《操作细则》显示,对于城市更新项目,东莞整合全流程审批事项,前期研究报告、改造方案、征地报批方案、收储方案、收地方案、工地方案等打包形成“1+N”总体实施方案(以下简称“1+N”方案),一次性报市政府审批,实行“一次过会,全程通行”。

据介绍,《操作细则》试行两年。业内人士认为,随着《东莞市城市更新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操作规范(试行)》《东莞市城市更新单元(项目)“1+N”总体实施方案审批操作细则(试行)》等出台,东莞市城市更新工作将由单元划定阶段,转入以拆迁谈判、挂牌招商、实施方案报批等为主要内容的实质操作阶段。

适用范围:

拆除重建和以拆除重建为主的更新单元

《操作细则》显示,拆除重建和以拆除重建为主的更新单元(项目),可通过编报“1+N”方案进行审批。

非拆除重建的更新单元(项目)或以拆除重建为主的更新单元(项目)中非拆除重建部分,与拆除重建更新单元(项目)或拆除重建部分捆绑实施的,其实施方案一并纳入“1+N”方案进行审批;否则,由镇政府(街道办)或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此外,“工改工”(M1、M2、W)的更新单元(项目)不涉及完善建设用地及征地手续的,如合法的集体工业用地使用权人或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人自行改造,改造方案由镇政府(街道办)审批(报市自然资源局备案),然后再报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变更土地使用条件,也可以按“1+N”方案合并申报改造方案和变更土地使用条件方案。

打包条件:

拆除用地面积大于50%且符合5个条件

更新单元(项目)拆除用地面积占比大于50%,拆除重建部分还应满足5个条件。具体包括: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已纳入“三旧”改造标图建库范围;土地权属清楚、无争议;涉及集体土地征收或转国有,须经集体经济组织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改造模式为政府主导、单一主体挂牌招商、土地权利人自行改造等三类,政策过渡期间保留集体经济组织与企业合作改造模式等。

另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农用地、城乡规划为生态绿地等用地,因规划边界、产权边界等而纳入更新单元(项目)范围的,不能纳入拆除重建范围;地上已有建筑物的,可纳入拆除范围(拆除复耕、复绿)、整治活化或现状保留范围。

《操作细则》还对编制主体、时点、程序作了详细的规定。“1+N”方案一般按照农村集体表决、组织编制、公开征求意见、联席会议审议等程序编制。市自然资源局受理“1+N”方案后,将在10个工作日内征求市相关部门意见,随后召集市相关部门、属地镇政府(街道办)、相关主体等进行集中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和公示。

完成上述程序后,市自然资源局将“1+N”方案上报市土地审批委员会(城市更新联席工作小组)审议,通过审议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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