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旧车当新车卖 一审被判三倍赔偿
本报讯家住常平镇的苏先生花了12万买了部新车,开了三个月新车就出问题了,送去品牌东莞4S总店检查后,苏先生发现车门并非原装,被“坑”后苏先生怒告4S店要求退还购车款并增加三倍赔偿。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第三法院”)一审认定4S店的行为构成欺诈,并支持了苏先生的诉讼请求,目前该案正在二审中。
买车三个月发现是旧车
2017年1月17日,苏先生在东莞市常平镇某汽车品牌4S店购买了一辆汽车。同年4月26日,苏先生用遥控器开车门锁没反应,就用车钥匙打开车门,不料也无法打开,他仔细察看车辆左前门发现,竟然有维修过的痕迹!便赶紧把车送到该品牌东莞4S总店检查。
4S总店检查后发现,车辆的左前门并非原装车门,曾做过维修和更换过配件,内部的配件与右前门明显不同。苏先生与4S店交涉无果。
4S店否认隐瞒事实
苏先生认为,购车时,4S店向他提供了《PDI检查项目表》以证明车辆符合标准,但实际上却是将经过维修的车辆当新车卖,其行为已经构成欺诈。2017年5月,苏先生将汽车销售方及生产方一并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购车款并增加三倍赔偿。
庭审时,汽车销售方表示,案涉车辆经过技术合格检验并符合国家技术合格标准,不存在质量问题,苏先生也检查验收了该车辆,如认为涉案汽车存在质量问题,应承担举证责任,说其隐瞒汽车维修过的事实也缺乏事实依据。
法院认定4S店需赔近30万元
依苏先生申请,第三法院委托了质量技术监督评鉴事务所对案涉车辆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车辆的钥匙与左前门锁不匹配,车辆左前门存在拆换情况。
法院认为,鉴定报告显示,案涉车匙可发动汽车,但无法开启车门,左前门存在油漆破损情况、左右前门对比相同部位的安装间隙相差较大。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在验车时多数是采用电子锁开启车门,较少采用钥匙手动开启车门,因而容易忽视对此项功能的验收,且验车时一般仅是通过车辆外观进行查验,无法细致到对车门铰链的螺母及安装间隙的查验。而案涉车辆所存在的问题并非一名普通消费者能鉴别,苏先生并未超出其作为一般消费者的注意义务。车辆销售方未举证证明其反驳理由,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因此,法院认定汽车销售公司向苏先生出售的汽车存在较大的产品瑕疵,不符合合同约定,苏先生要求返还购车款理据充分,法院予以支持。关于增加赔偿问题,法院认定汽车销售方对交付车辆的实际情况进行了隐瞒,构成欺诈,对苏先生要求按购车价款三倍标准予以赔偿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综上,第三法院判决汽车销售方4S店向苏先生返还购车款99160元、精品费3000元,赔偿购置税、保险费、按揭手续费、上牌费用等共计21839元,并支付三倍赔偿款297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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