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发布计生养老奖励办法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印发了该政策的解读通知
□信息时报记者 段亚雄
具有东莞户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只要自愿终身只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便可领取计划生育养老奖励金。近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东莞市计划生育养老奖励办法》,东莞市卫生健康局印发了该政策的解读通知。
7类人可领计划生育养老奖金
原《东莞市计划生育养老奖励办法》(东府〔2013〕135 号)自2014年1月1日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止。为此,东莞重新修订了《东莞市计划生育养老奖励办法》(下称《奖励办法》),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养老奖励扶助政策体系。
《奖励办法》规定:具有东莞市户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下称“到龄”),符合下列7个条件之一的,可以发放计划生育养老奖励金。具体包括:(一)自愿终身只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二)原农村纯生二女夫妻。是指夫妻双方生育子女时均属农村户籍居民,只生育两个女孩(含依法收养)的;(三)双方均属原农村户籍居民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二个女孩,另一方没有生育过,再婚后没有生育的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二个女孩,再婚后没有生育,且婚后没有与现配偶的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没有生育,新组合家庭没有子女、或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子女均为女孩的夫妻;(四)再婚夫妻中生育(含依法收养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多于一个子女的一方;(五)因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或无存活子女的夫妻;(六)因子女死亡而只有两个女孩的原农村居民夫妻;(七)离异、丧偶前属于上述情况之一,离异、丧偶后无生育、收养子女的。
抚养关系的认定,以再婚时共同生活的子女是否达到18周岁为依据:超过18周岁(含18周岁)视为没有形成抚养关系;未达到18周岁的,视为形成抚养关系。奖励对象的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计生养老奖金每人每月330元
《奖励办法》明确,计划生育养老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月330元,超出330元的按原有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养老奖励金经费由市、园区、镇(街)、村(居)委会按2:4:4比例分担。计划生育养老金市级负担部分在每年初拨付至园区、镇(街),由园区、镇(街)指定部门负责发放至计划生育养老奖励对象个人账户。
《奖励办法》指出,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应当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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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属奖励范围
1.2016年1月1日后初婚或有生育(含收养)子女的;
2.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行为的;
3.原农村纯生二女夫妻,一方或双方自行将户籍迁移而成为非农村居民的,或因“村改居”政策、户籍制度改革转为非农村居民后自行将户籍迁移的;
4.城镇居民生育一个子女后,又依法收养或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证而收养子女(含寄养小孩或以助养名义收养小孩)的;或原农村居民生育一男孩后,又依法收养或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证而收养子女(含寄养小孩或以助养名义收养小孩)的;
5.具有本市户籍,但已获得其他国家国籍或港澳台籍的;
6.离婚、丧偶后收养子女的;
7.已兑现一次性计生养老奖励后将户籍迁入东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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