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报第一季度行政执法情况 未按规定缴公积金 7家企业被强制执行
本报讯4月22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印发文件,通报今年首季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情况。通报显示,今年首季,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12宗,涉及7家企业,拟对违法行为相对人划扣资金合计206289元。
据悉,7家被行政强制执行的涉案单位分别为:东莞尔来德通讯有限公司、东莞恒宏眼镜有限公司、东莞航天电子有限公司、德家朗化工(东莞)有限公司、东莞福怡服装有限公司、东莞德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及东莞清溪宏瑞五金电子有限公司。上述涉案单位,均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另外,通报指出,今年第一季度,公积金中心共回复住房公积金维权类信访(阳光热线、市网上信访、单位信访、电话信访等其他信访)64条,中心网站咨询22条,回复率达100%。在执法方面,共受理326名职工追缴住房公积金的维权投诉,并对相关案件全部进行立案处理;受理处罚类案件18宗,其中单位开户类处罚案14宗,与应缴人数不符类处罚案4宗;共发出各类调查函563份,《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274份,《行政处罚告知书》2份,《催告书》10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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