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将诞生“莞邑工匠” 拟从“首席技师”、“名城名匠”、技师工作站内具备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具有同等技能水平的技术技能人才中评定产生
东莞有“首席技师”“名城名匠”,还将会有“莞邑工匠”。记者了解到,东莞市拟从“首席技师”、“名城名匠”、技师工作站内具备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具有同等技能水平的技术技能人才中评定出“莞邑工匠”。“莞邑工匠”每年评定一次,市财政对其申报的项目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在管理期满并综合验收合格后,再给予个人10万元奖励。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李直建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卢政
“莞邑工匠”
每年评定一次
市人社局日前起草了《东莞市“莞邑工匠”评定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据悉,“莞邑工匠”是指在东莞市产业人才队伍中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精湛技艺、丰富实践经验和有突出贡献,在本行业领域中创新创造能力强、影响带动作用大、业内认可度高的技术技能人才。
根据《办法》,“莞邑工匠”每年评定一次,将从东莞市“首席技师”(在享受政府津贴期内的“首席技师”除外)、“名城名匠”、技师工作站内具备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具有同等技能水平的技术技能人才中产生。
“莞邑工匠”申报人在东莞依法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且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按项目要求申报:在技术发明、科技攻关方面有突出贡献,至少取得一项发明专利或两项实用新型专利并已开发应用;在编制国家、行业标准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在近3年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奖项;在技能人才培养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申报“莞邑工匠”的项目范围包括技能人才培养和技术攻关。技能人才培养主要包括师带徒、职业培训、技能竞赛等;技术攻关主要包括生产设备改良、工艺改进、技术创新、新产品研发等。
由市财政给予资助和奖励
据悉,对获得“莞邑工匠”荣誉称号的个人及其所在单位,由市财政给予资助和奖励。其中包括资助资金:对“莞邑工匠”申报的项目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分2期拨付,第一期10万元在授予荣誉称号后拨付,第二期10万元在中期考核合格后拨付;奖励资金:在管理期满并综合验收合格后,给予“莞邑工匠”个人10万元奖励。
资助资金和奖励资金拨付至“莞邑工匠”所在单位账户。资助资金按项目实施内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项目调研与交流、人员培训、职业技能和科技开发中产生的差旅、会务、培训、设备、材料、劳务、资料、技术服务、出版等费用。奖励资金于项目综合验收合格后由“莞邑工匠”所在单位转付给个人。
此外,“莞邑工匠”纳入东莞市高技能人才库,可优先推荐参加东莞市特色人才评选;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相关荣誉称号或奖项的评选;优先纳入领导干部联系高层次人才范围。市职业训练指导中心负责“莞邑工匠”项目的中期考核和验收,于次年10月份组织专家对上年项目进行现场中期考核,于2年管理期满进行综合验收。
被有关部门确定为联合惩戒的实施对象,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不纳入实施对象范围。不涉及联合惩戒事项的“莞邑工匠”个人仍可继续享受项目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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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报“莞邑工匠”?
提供材料:《东莞市“莞邑工匠”项目申报书》;身份证(外国籍人员提供护照,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通行证等有效证件)、职业资格证书、发明专利、表彰奖励、技术成果等相关佐证材料的复印件。
“莞邑工匠”评定程序:
(一)申报受理。每年上半年受理个人申请,具体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二)资格初审。市职业训练指导中心组织初审,并对申报人进行安全信用审查。
(三)综合评审。综合评审包括书面评审和现场评审,由市职业训练指导中心组建评审委员会并组织评审,形成推荐名单。
(四)结果公示。“莞邑工匠”候选名单在市人社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公示期间接到异议,由市职训中心负责调查核实并处理;经调查异议成立且确认不符合条件的,撤销其资格,从备选名单中择优替补,重新公示。
(五)审定批准。市人社局将候选名单报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政府批准发文并颁发“莞邑工匠”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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