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2018-2025)》第二次征求意见 力争明年建成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市规划5大重点推进镇街

广州日报 2019-04-20 01:05

二次征求意见中对推广使用装配式建筑的项目类型范围扩大。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蒋幸端

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石忠情

《东莞市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2018-2025)(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二次征求意见稿》)正在东莞市住建局官方网站征求意见。

昨天,记者看到,二次征求意见中对推广使用装配式建筑的项目类型范围扩大,同时,特别规划虎门镇、松山湖、南城街道、东城街道、滨海湾新区为东莞市重点推进装配式建筑的园区镇街;并提出力争明年建成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市。

片区要求

滨海片区

滨海片区包括厚街镇、虎门镇、沙田镇、长安镇、滨海湾新区。规划滨海片区为装配式建筑重点推进镇街,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为25%,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含PPP项目)装配式建筑比例为50%;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为40%,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含PPP项目)装配式建筑比例为70%。

松山湖片区

松山湖片区包括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岭山镇、石排镇、大朗镇、茶山镇、寮步镇、石龙镇。规划松山湖片区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为25%,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含PPP项目)装配式建筑比例为50%;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为40%,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含PPP项目)装配式建筑比例为70%。

东部产业园片区

东部产业园片区包括桥头镇、黄江镇、谢岗镇、常平镇、企石镇、东坑镇、横沥镇。规划东部产业园片区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为20%,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含PPP项目)装配式建筑比例为50%;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为35%,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含PPP项目)装配式建筑比例为70%。

水乡新城片区

水乡新城片区包括中堂镇、望牛墩镇、道滘镇、洪梅镇和麻涌镇。规划水乡新城片区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为15%,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含PPP项目)装配式建筑比例为50%;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为30%,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含PPP项目)装配式建筑比例为70%。

东南临深片区

东南临深片区包括凤岗镇、塘厦镇、樟木头镇、清溪镇。规划东南临深片区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为15%,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含PPP项目)装配式建筑比例为50%;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为30%,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含PPP项目)装配式建筑比例为70%。

城区片区

城区片区包括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万江街道、高埗镇和石碣镇。规划城区片区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为25%,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含PPP项目)装配式建筑比例为50%;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为40%,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含PPP项目)装配式建筑比例为70%。

变化:推广涉及项目类型范围扩大

记者发现,《二次征求意见稿》中,对于建设东莞装配式建筑推广范围有所扩大,由原来的“以商业住宅、公寓、员工宿舍、保障性住房等居住建设为先导,推广装配式建筑”,改为大力发展装配式建造方式,政府投资的大中型建筑、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用地的建筑项目按比例实施装配式建筑,综合管廊、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广装配式建造方式。推广涉及项目类型范围和力度较此前更大。

同时,在政策扶持中,取消了“或在土地溢价率超过一定比例时,将应用装配式建筑作为竞拍指标”的提法;在东莞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主要任务当中,取消“推行装配式建筑精装修成品交房,推行装配式建筑全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一体化设计和协同施工。”《二次征求意见稿》中则提出,将推进工程总承包模式。

目标:力争明年建成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市

《二次征求意见稿》提出,近期推广目标为,至2020年末,全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31%的住宅项目、23%的公共项目、13%的工业项目、50%的政府投资项目(含PPP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造并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力争建成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市。

远期普及目标为,至2025年末,全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5%以上,48%的住宅项目、38%的公共项目、26%的工业项目、70%的政府投资项目(含PPP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造并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推进装配式建造成为东莞市主要的建设模式。

规划重点推进装配式建筑园区镇街

在镇街方面,特别规划虎门镇、松山湖、南城街道、东城街道、滨海湾新区为东莞市重点推进装配式建筑的园区镇街,规划期内将积极推动装配式建筑项目的落地。同时,对六大片区在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进行一定的调整。

《二次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其中在住宅项目方面,至2020年末,东莞市新建住宅项目装配式建筑实施比例达到31%,滨海片区、城区片区、松山湖片区、东部产业园片区、东南临深片区、水乡新城片区新建住宅建筑项目装配式建筑实施比例分别达到38%、30%、33%、26%、31%、22%。至2025年末,东莞市新建住宅建筑项目装配式建筑实施比例达到48%,滨海片区、城区片区、松山湖片区、东部产业园片区、东南临深片区、水乡新城片区新建住宅建筑项目装配式建筑实施比例分别达到53%、45%、48%、51%、46%、44%。

装配式建筑面积和占比逐年上升

在《二次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计容建筑面积大于(含)5万平方米(以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的新建居住区、单体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新建居住建筑适宜采用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含PPP项目)的新建居住建筑和纳入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推荐采用装配式混凝土建造方式;农村房屋、多层建筑及高层住宅、大跨度的住宅等建筑推荐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建造技术。

公共建筑当中,计容建筑面积大于(含)2万平方米的新建单体公共建筑适宜采用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含PPP项目)的新建公共建筑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工业项目中,新建单体工业厂房(含厂房及配套办公楼和宿舍)适宜采用装配式建筑,工业建筑推荐采用钢结构建造技术;市政项目中,政府投资的市政工程、公共设施、轨道交通、城市综合管廊等项目适宜采用装配式建筑;市政工程、轨道交通推荐采用钢结构,城市综合管廊推荐采用混凝土结构等。

2019年,完善东莞市级装配式建筑相关管理制度,加快推进相关文件的发布,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10%。

2020年,基本建立装配式建筑政策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基本完善装配式建筑的人才体系和产业体系。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20%。建成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

进一步加大装配式建筑在社会投资项目中的应用,形成以市场为主导的装配式建筑格局。装配式建筑面积和占比逐年上升,于2025年达到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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