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偷借钱给朋友怕被妻子骂 男子自导自演“抢劫案” 今年以来全市报假警案件已有100宗

东莞日报 2019-04-19 10:44

■男子自导自演“抢劫案”,被处行政拘留本报记者 程永强 通讯员 曾东明 摄

本报讯背着妻子将钱借给朋友,却又害怕被妻子发现后挨骂,厚街一名男子就自导自演一出“抢劫案”,试图瞒天过海,结果被行政拘留。这是一宗典型的报假警案例。

18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今年以来,拨打110报假警的案件已经有100宗。警方提醒,报假警行为不仅严重浪费社会公共资源,且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行政拘留10天、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

男子“自导自演”抢劫案被处行政拘留5天

4月16日12时许,男子陈某报案称,当天8时许,他在厚街桥头社区的住处被两名男子尾随持刀威胁入屋抢劫,家中存放的2万元现金被抢走。

接到报警后,厚街警方立即启动整体作战机制,厚街公安分局局长第一时间到现场指挥侦查工作。但经过调查,民警没有发现有可疑人员进出陈某住处,也没有发现周边有可疑人员出现。

最终,在证据面前,陈某承认自己谎报警情。原来,陈某背着妻子将家中的6600元现金存入银行,然后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借给一位朋友。陈某因为报假警被处行政拘留5天。

报假警浪费公共资源最高可拘留10天

今年以来报假警已有100宗,“报警”原因五花八门。“公安警力属于社会公共资源,警方根据案情的轻重缓急合理调配人员办案。谎报案情不仅会对公共资源造成巨大浪费,而且有可能使其他案件错过最佳侦办期,影响正常警务活动的开展。”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

该负责人表示,报假警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500元。东莞警方提醒,切勿做出反复拨打、恶意骚扰110或报假警的违法行为,让警方能在第一时间赶赴真正需要帮助的市民身边。

报假警将面临的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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