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调至1.3 下月起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下调

信息时报 2019-04-19 01:15

下月起,东莞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下调。这也就意味着,从5月份开始,市民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最高可贷款额度将降低。近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下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自今年1月发生变化且个贷率已连续3个月(1月61.50%、2月62.06%、3月63.47%)保持在同一区间。根据《关于按月公布住房公积金个贷率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今年5月起执行相应的流动性调节系数,由现行1.4下调为1.3。根据东莞市公积金的计算公式,在同样的条件下流动性调节系数下调,意味着购房者可贷款金额会对应减少。

据介绍,东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东莞市职工个人最高可贷额度Y=个人公积金帐户余额B×(缴存时间系数T+收入调节系数I)×流性调节系数L。当资金流动性发生变化且个贷率连续3个月保持在同一区间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于公布之日次月起执行相应的流动性调节系数。借款人可贷额度套用的流动性调节系数,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系统递交贷款申请登记时所对应的流动性调节系数为准。

信息时报记者 段亚雄

案例分析

市民黄女士账户余额为2万元,缴存时间5年(根据相关系数表格,其对应的缴存时间系数为2),月缴存为500元(根据相关系数表格,收入调节系数对应为11.5),那流动性调节系数调整前后,通过可贷额度计算公式计算,她可申请到的贷款额度情况如下:

调整前:2×(2+11.5)×1.4=37.8万元

调整后:2×(2+11.5)×1.3=3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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