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近日出台 首次划分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

东莞日报 2019-04-16 10:41

■松山湖鱼塘 市农业农村局供图

本报讯《东莞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以下简称《规划》)近日出台,根据粤港澳大湾区宏伟蓝图,提出了东莞市养殖业发展的新定位: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都市休闲渔业示范区、广东省特色养殖基地、沿海经济带现代渔业发展先行区。在产业空间规划上,首次提出划分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

产业发展新定位

《规划》是这样描述产业发展新定位的:

粤港澳大湾区都市休闲渔业示范区:依托丰富的水域资源和不断增长的休闲需求,大力推进休闲渔业发展,推进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养殖绿色发展。

广东省特色养殖基地:以市场发展为导向,进一步壮大、巩固和做强名贵龟、观赏鱼、笋壳鱼等特色养殖规模,提升特色养殖在全省和全国的地位。

沿海经济带现代渔业发展先行区:以科技创新为引领,推进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工程,大力发展设施渔业,促进养殖集中集聚,扶持龙头企业,调整养殖产业结构。

划分三个功能区

东莞市现有35643公顷的养殖水域,根据农业农村部的要求,《规划》把养殖水域划分为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这是东莞市同主题的规划中,首次提出划分三个功能区。

禁养区:在指定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水产养殖。禁养区22700公顷,占养殖水域总面积的63.7%,包括全海域、河流、内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河涌与沟渠等。

限养区:在一定区域内,结合区域环境容量等环保要求,限定水产养殖规模和密度的区域。限养区6143公顷,占养殖水域总面积的17.2%,包括内河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重点水库和规划建设用地内水体等。

养殖区:开展养殖活动需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水域滩涂养殖证。养殖区6800公顷,占养殖水域总面积的19.1%,主要是农田保护区里池塘和已经在水产养殖的鱼塘。

推广健康生态养殖模式

鱼类的质量安全,也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备受消费者关注。因此,《规划》提出:推广健康生态养殖模式,逐步减少养殖饲料和药物使用。依法规范和限制抗生素、激素类的化学药品的使用,禁止使用假、劣兽药,以及禁止使用国家禁用的药品、其他化合物、生物剂等。

《规划》提出,在已有的养殖模式上,积极拓展水产养殖新模式、新领域。以“一带一路”建设为契机,全面加强与东南亚地区、南太平洋岛国的渔业合作,促进全市的水产养殖开发新品种、新技术。

解读三个功能区

保护水资源和渔业健康发展

昨日,记者就东莞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中首次划分三个功能区,采访了市农业农村局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透露,划分三个功能区是根据农业农村部的有关规范而进行的,事实上,划分三个功能区,可以起到保护东莞市水资源和渔业健康发展的作用。他对三个功能区作了解读。

(一)禁止养殖区

禁止养殖区是指指定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水产养殖的区域。

《规划》涉及的禁止养殖区,包括:海域禁养区(包括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港口航运区、工业与城镇用海区、海上航道,锚地、海洋生态红线区及周边海域等),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各级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河流禁养区,内河涌和沟渠禁养区,其他禁养区(包括近期重大项目规划建设用地内水体、黑臭水体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体、桥梁水域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等水域)。

(二)限制养殖区

限制养殖区指在一定区域内,结合区域环境容量等环保要求,限定水产养殖规模和密度的区域。

《规划》涉及东莞市养殖水域滩涂中的限制养殖区,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水库、其他类型等水域。同时根据《东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和相关城市规划,已经规划为建设用地的水体,如建设项目未开工前,水体原则上暂划定为限制养殖区。

(三)养殖区

养殖区是除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以外的水域。养殖区内开展养殖活动,需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向相关部门申请水域滩涂养殖证。

《规划》涉及的东莞市养殖区,主要包括陆上池塘养殖区和其它养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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