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生猪定点屠宰场与规模养殖场产销对接奖励专项资金实施办法》实施 最高奖励每年80万元
本报讯东莞市《生猪定点屠宰场与规模养殖场产销对接奖励专项资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昨日起实施,到2024年4月10日止。该专项资金是指根据《东莞市保障生猪稳定供应和质量安全实施意见》,为引导鼓励东莞市生猪定点屠宰场与规模养殖场实行生猪产销对接,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奖励对接的专项资金。该《实施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局与市财政局共同制定。昨日,市农业农村局官方网站,对该《实施办法》作了解读。
奖励对象:产销稳定对接的屠宰场
该《实施办法》这样定义奖励的屠宰场:年度(上一年7月至当年6月)生猪屠宰量达到一定规模,且以投资创办、参股经营、签订供应协议(协议期限为3年以上)等方式,与单个独立核算年出栏生猪1万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实行稳定产销对接的市内生猪定点屠宰场。
奖励标准:整合前后不一样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东莞市计划于2021年底,将全市现有的28家生猪定点屠宰场整合至8家。根据片区整合工作完成情况、生猪定点屠宰场年度屠宰数量、屠宰场与养殖场对接生猪比重情况,将奖励资金额度划分为两种情况四个档次。具体如下:
片区整合完成前:生猪定点屠宰场年度屠宰生猪总量达15万头以上,其中来自于屠宰场与养殖场对接的生猪数量,占该场屠宰总量80%(含)以上的,由市财政每年给予40万元的奖励。生猪定点屠宰场年度屠宰生猪总量达15万头以上,其中来自于屠宰场与养殖场对接的生猪数量占该场屠宰总量50%-80%(含50%)的,由市财政每年给予25万元的奖励。
片区整合完成后:生猪定点屠宰场年度屠宰生猪总量达30万头以上,其中来自于屠宰场与养殖场对接的生猪数量,占该场屠宰总量80%(含)以上的,由市财政每年给予80万元的奖励。生猪定点屠宰场年度屠宰生猪总量达30万头以上,其中来自于屠宰场与养殖场对接的生猪数量,占该场屠宰总量50%-80%(含50%)的,由市财政每年给予50万元的奖励。记者发现,该《实施办法》的最高奖励,是每年80万元。
符合条件的屠宰场,于每年7月5日前向所在镇街农林水务局(农办)申报,按要求提交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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