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第三法院率先试水 借助“互联网+”为处置破产财产提速
2019年4月3日,东莞市格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机器设备在阿里拍卖平台经竞买人竞价后,以1001340元成交。这是东莞第三法院首次尝试由破产管理人通过司法网拍平台独立发拍破产企业财产。去年以来,该院借助互联网拍卖平台“充分竞争、发现价值”的优势,通过尊重债权人意思自治、明确破产财产变价主体为管理人(法院负责依法监督)、设置灵活变价规则等措施,实现了破产财产处置的高效率和财产价值的最大化。
率先试水独立发拍破产财产
2018年11月,因东莞市格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能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经债权人申请受理了格能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启动破产清算程序后,该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并结合阿里拍卖平台对破产财产网络拍卖进行全新升级,提供了独立的管理人入驻和发拍通道这一新情况,积极引导格能公司管理人入驻阿里拍卖平台,开设账号独立发布拍卖项目。
2019年4月2日,格能公司管理人在阿里拍卖平台发拍格能公司的机器设备一批,起拍价为99.134万元,经竞买人竞价,次日便以100.134万元成交。
该案承办法官邓鹤飞介绍,在阿里拍卖平台于2019年3月开通管理人入驻和发拍通道后,该院便率先试水由管理人独立发拍破产财产。“《破产法》明确规定由管理人管理和处分债务人财产,可见拍卖破产财产的主体应是管理人,而不是法院。现由法院引导管理人入驻阿里拍卖平台,开设独立的发拍账号,独立发拍破产财产,法院进行监督,充分体现了《破产法》赋予管理人的资产处置法律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管理人处置破产财产的主观能动性,还可省去审批时间和领款环节,使债权人可以分配拍卖款的时间大大缩短,拍卖效率大大提高,也可减轻法官对于事务性工作的负担,节约司法资源。”邓鹤飞表示。
全面推行发拍破产财产模式
他解释,虽然管理人发布拍卖项目无需法院后台审批,但管理人制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仍需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报法院审核同意之后才能执行,才能启动拍卖程序。因此,法院在其中的监督职能并没有弱化,而是真正建立起了“当事人自治、管理人履职、法院依法监督”三位一体的破产财产网拍模式。
据悉,下一步,该院将引导全部入册管理人入驻阿里拍卖平台全新升级的破产财产拍卖通道,全面推行管理人独立发拍破产财产的模式。
信息时报记者 曾德顺
通讯员 钟紫薇
新闻推荐
企石镇782户家庭将悬挂“光荣之家”牌匾。日前,信息时报记者从东莞企石镇获悉,为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爱、尊崇退役军人的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