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性调节系数由1.4调至1.3 下月起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下调

东莞日报 2019-04-11 10:41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东莞市下月起将下调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该调节系数的调整,将直接影响职工个人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

据悉,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自今年1月发生变化且个贷率已连续3个月(1月61.50%、2月62.06%、3月63.47%)保持在同一区间(60%≤个贷率≤70%)。根据《关于按月公布住房公积金个贷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积金通〔2015〕5号)的规定,东莞公积金中心10日印发通知,从今年5月起,执行相应的流动性调节系数,由现行1.4下调为1.3。

个贷率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与缴存余额之比,是体现公积金支持个人贷款买房力度的重要指标。公积金中心每月都会向社会公布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记者获悉,这也是东莞市自2017年6月以来,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首次调整。

东莞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使用计算公式为:职工个人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Y=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B×(缴存时间系数T+收入调节系数I)×流动性调节系数L。

■案例分析

市民刘先生账户余额为2万元,缴存时间5年(缴存时间系数对应为2),月缴存为500元(收入调节系数I对应为11.5),那流动性调节系数调整前后,通过可贷额度计算公式计算,他可申请到的贷款额度情况如下:

调整前:2×(2+11.5)×1.4=37.8万元

调整后:2×(2+11.5)×1.3=3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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