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试水通过网络独立发拍破产财产模式 法院借助“互联网+” 高效处置破产财产
东莞时报讯2018年11月,因东莞市格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能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市第三人民法院经债权人申请,受理了格能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启动破产清算程序后,该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并结合阿里拍卖平台对破产财产网络拍卖进行全新升级,提供了独立的管理人入驻和发拍通道这一新情况,积极引导格能公司管理人入驻阿里拍卖平台,开设账号独立发布拍卖项目。
今年4月2日,格能公司管理人在阿里拍卖平台发拍格能公司的机器设备一批,起拍价为99.134万元,经竞买人竞价,次日便以100.134万元成交,实现了破产财产处置的高效率和财产价值的最大化。
该案承办法官邓鹤飞介绍,此前阿里拍卖平台只为管理人在法院破产专用管理账号下开通子账号,该子账号只有编辑拍卖文件的功能,不能独立发布拍卖项目,也不能独立收取拍卖保证金及拍卖款。管理人发布拍卖项目需经法院破产专用管理账号后台审批,而且拍卖保证金及拍卖款进入法院账户,走完财政审批程序需至少一个月,不仅不利于破产财产的快速处置,而且很容易让人产生破产财产的拍卖主体是法院的误解。在阿里拍卖平台于2019年3月开通管理人入驻和发拍通道后,该院便率先试水由管理人独立发拍破产财产。
“《破产法》明确规定由管理人管理和处分债务人财产,可见拍卖破产财产的主体应是管理人,而不是法院。现由法院引导管理人入驻阿里拍卖平台,开设独立的发拍账号,独立发拍破产财产,法院进行监督,充分体现了《破产法》赋予管理人的资产处置法律主体地位,拍卖效率大大提高,节约了司法资源。”邓鹤飞表示。
据悉,下一步,市第三人民法院将引导全部入册管理人入驻阿里拍卖平台全新升级的破产财产拍卖通道,全面推行管理人独立发拍破产财产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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