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碰瓷 冒充警察骗钱

广州日报 2019-04-11 04:03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方晴通讯员岳岩)一人在前驾车慢行,一人在后伺机碰瓷,一人装警察提出私了,碰瓷骗局“天衣无缝”……昨日下午,越秀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某育、赵某海、龚某煌和张某文四人诈骗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根据越秀区检察院指控,2017年12月至2019年3月期间,被告人陈某育、赵某海、龚某煌和张某文伙同同案人杨某活、“阿健”(另案处理),为骗取钱财,辗转东莞、广州、深圳三地,通过两人或三人结伙方式,碰瓷多名被害人。

本案行为人在选定碰瓷对象后,均是采取一人在道路前方驾车慢行,故意阻碍后方车辆行驶的方式,迫使被害人加速超车。负责碰瓷的行为人,则在被害人超车之际,将共享单车推向被害人车辆假装发生碰撞,倒地后便用事先准备的红色液体洒在身上,制造受伤假象。被害人见状,第一时间会将“受伤”的行为人送医救治。就医途中,佯装受伤的行为人通常会拿出手机,假意拨打“110”报警,实则是给冒充交警的同伙打电话,由“警察”向被害人提出私下和解的方案。被害人往往会采纳“警察”的建议,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向本案行为人支付赔偿款。

本案的四名被告人及同案人使用上述方式,骗取多名被害人人民币4500元至20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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