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厦 项目“未验先投”要罚款

广州日报 2019-04-09 03:56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钟宏连通讯员塘厦宣)记者昨日从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塘厦分局了解到,在今年塘厦镇“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的综合整治中,将对“未验先投”项目处以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责令其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实施分类处置,做到“关停要坚决、搬迁有去处、整改有标准”。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依法应办理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违法排污严重的工业企业(场所),坚决停产、停业、关闭进行查处。对达不到法律规定应停产、停业、关闭情况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集约化的原则限期整合搬迁进驻工业聚集区,并依法办理审批或登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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