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第二法院宣判一起“套路贷”涉黑案件,主犯获刑20年 在校生借款3000元赔上一套房
3月28日上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对钟浩波等18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等犯罪案件进行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钟浩波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至1年3个月不等。
以高利贷为依托恶意叠加债务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钟浩波于2014年投资成立浩大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浩大公司”),还陆续成立其他关联公司,逐渐组成了一个以钟浩波为组织、领导者,人数众多、层级分明、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放高利贷为依托,通过“套路贷”、签订高额利息、双倍或多倍本金的借款合同、诱使他人参与网络赌博等方式恶意叠加债务;有组织地通过淋红油、张贴大头照、打砸门窗、拘禁威胁等方式非法讨债,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利益,严重破坏当地群众的正常生活、工作秩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高中生借款3000元赔上一套房
该组织向多名高中生、大学生发放“套路贷”,与其签订高额借贷合同。被害学生因无力归还借款,在极度恐惧中或被迫辍学,或离家出走。其中,因创业需要资金的在读高中生被害人刘某向“套路贷”公司申请借款6万元,并签订6万元的借款合同。但该公司仅提供了3000元的借款,口头约定月息600元,并谎称会撕毁上述6万元借款合同。但是,此后钟浩波等人仍按6万元的借款合同及相应的利息向刘某追债,并以要上门催收、淋红油等方式相威胁。为归还债务,刘某被迫多次签订新的借据以覆盖旧的借款及利息。最后,钟浩波等人将上述新旧借据及利息累计后,称刘某欠款金额合计为39万元,迫使刘某提供商品房抵债。后刘某父亲被迫以124.8万元将该房买回。
诱使学生赌博非法拘禁迫还款
2016年,钟浩波多次诱使在读大学生欧某参与网络赌博,致使其欠下赌债共360万余元,欧某被迫3次签下分别为70万元、200万元、90万元的借款合同用于归还赌债。因欧某无法还债,钟浩波等人非法拘禁欧某,并向欧某父亲索要债务。欧某父亲陆续向钟浩波等人归还了370万元。
另查明,钟浩波等人通过“太阳城”、“长江网”等赌博网站共接受投注额760万余元,盈利51万余元。为迫使被害人归还欠款,该组织还实施了多宗非法拘禁,并通过在被害人住处、经营场所淋红油方式迫使被害人归还欠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浩波等人结成稳定、人数较多的犯罪组织,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钟浩波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应当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负责;其他被告人根据各自在犯罪活动中所起的作用,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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