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发布居家养老服务新规,放宽服务对象范围 非莞籍老人也可享居家养老服务

信息时报 2019-04-03 01:02

□信息时报记者 段亚雄

今后,在东莞有更多老人能享受到居家养老服务了。日前,东莞市政府新闻办、市民政局联合召开“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新规”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市社会养老服务行业发展情况,并就《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简要说明。据悉,新规放宽了服务对象以及服务资助对象范围,只要在东莞居住,不论户籍,只要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就可享受居家养老服务。

服务资助对象拓宽至10类老人

截至2018年底,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32.97万,占户籍总人口的14.2%,人口结构已进入老龄化阶段。《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出台,对解决制约东莞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一些瓶颈性问题提出了突破性举措。

据介绍,《办法》改变过去以家政服务为主的单一服务模式,明确提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包括康复护理、生活照料、卫生清洁、助餐配餐、日间托管、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平安铃”等服务项目。

此外,《办法》明确将服务供给对象由“东莞户籍年满60周岁老年人”拓宽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这意味着非莞籍老人也可享居家养老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首次将能力完好的户籍老年人纳入服务资助范围,目前,资助对象已由原来的7类优化拓宽至10类。在取消原来的“六等以上伤残军人”的资助对象下,新增“夫妻双方同住且均年满80周岁,无子女,或有子女但子女不在同一镇(街道)居住和照顾;又或者与残疾子女同住的老人”“符合计生条件家庭的夫妻双方中一方或双方具有东莞户籍、年满60周岁的失独家庭成员”等四类资助对象。

长者服务标准最高720元/月

《办法》明确将原来的“无偿、低偿”的资助标准分类方式更改为依据“能力评估等级”来确定资助标准。将老人每人每月服务标准由原来的“无偿服务对象按照540元的标准享受服务,低偿服务对象按照360元的标准享受服务”优化提升为根据能力评估等级,“重度失能的按照720元的标准享受服务,中度失能的按照480元的标准享受服务,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的按照360元的标准享受服务”。

监管机制方面,《办法》明确了居家养老服务监督评估机制,由市民政局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实施,评估结果按服务项目类别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对评估确定为不合格的服务机构或自主供给服务的村(社区),由市民政局会同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局督促整改。

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自主供给服务的村(社区),由市民政局在全市范围予以通报,并中止其服务合同;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服务机构,由服务购买方中止其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该服务机构在2年内不得参与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招投标。

新增的四类居家服务资助对象

1、夫妻双方同住且均年满80周岁,无子女,或有子女但子女不在同一镇(街道)居住和照顾;又或者与残疾子女同住的老人。

2、符合计生条件家庭的夫妻双方中一方或双方具有东莞户籍、年满60周岁的失独家庭成员。

3、夫妻双方中一方或双方具有东莞户籍、年满85周岁的独生子女夫妻和农村纯二女户夫妻。

4、夫妻双方同住,且年满70周岁,无子女或一方身患一、二级残疾的70周岁以上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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