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突发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指引》印发 学生因恶劣天气原因 无法到校不会受处分
羊城晚报讯 记者余晓玲、通讯员东教宣报道:东莞市教育局、气象局日前联合新制定并印发了《东莞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突发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指引》,同时废止《关于印发<东莞市普教系统突发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指引>的通知》(东教安〔2014〕3号)。
根据该指引,对于不同的突发气象灾害,气象部门根据情况可能分镇街发布预警信号,当预警信号达到停课级别时,相应镇街学校参考停课信号应对指引停课。
台风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和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为停课信号。学校、家长、学生需要根据台风暴雨天气的具体情形做出不同的安排。台风形成时间较长,影响较为持久,当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黄色或以上(橙色、红色)预警信号时,学校应安排学生在安全的情况下回家。暴雨突发性强,历时可能较短,上课期间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在校学生的安全,不应立即让学生回家。
暴雨橙色预警信号,雷雨大风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冰雹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发布后,中小学、幼儿园即刻停止户外活动,上放学途中的学生就近选择安全场所躲避,中小学、幼儿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推迟上放学的时间。高温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灰霾黄色预警信号发布后,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
当停课级别预警信号发布处于上学前时,中小学、幼儿园应确保校舍开放并有足够的人手照顾可能到校的学生。
当停课级别预警信号发布处于上学时间段或上课时间内时,中小学、幼儿园正常发布停课通知。
另外,指引还规定,如因恶劣天气或因天气导致的交通状况以致学生无法到校或迟到,学校需确保学生不会因此受到处分,当天学校安排的校内测验或考试需另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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