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奖牌选手和教练将获财政奖励

广州日报 2019-04-01 04:23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李直建)东莞市人社局日前就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该局制定的管理办法,对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得金、银、铜、优胜奖牌的选手,东莞市财政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奖励资金1∶1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据悉,东莞市职业技能竞赛规则将逐步与世界技能大赛的要求相衔接,借鉴世界技能大赛先进理念和经验做法,改进组织模式,引进先进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技能竞赛的引领带动作用,提升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东莞市人社局负责竞赛的统筹部署,市职业技能鉴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鉴定办”)负责规划、指导、管理、组织开展等具体工作。符合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竞赛项目,理论试题原则上由市鉴定办依照程序由国家或省题库中抽取产生。

职业技能竞赛内容由理论、实操两部分构成。一般情况下,理论成绩占总成绩20%至30%,实操成绩占总成绩70%至80%。作为创新型竞赛职业(工种)的技能竞赛,竞赛时可以只进行实操项目的比拼,该成绩即为总成绩。

该管理办法明确,对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得金、银、铜、优胜奖牌的选手,市财政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奖励资金1∶1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并按选手所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奖励资金1∶1的比例给予其单位教练组集体奖励,由用人单位按贡献大小公平分配。

对在国家级、省级竞赛中获得相关奖项,并同时获授全国技术能手或省级技术能手的选手,市财政按竞赛奖励资金1∶1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按选手所获竞赛奖励资金1∶1的比例给予其单位教练组集体奖励,由用人单位按贡献大小公平分配。

东莞市鼓励本市相关单位组织团队参加省级以上竞赛,市财政每年安排不超过100万元,对参赛选手、教练团队给予适当的差旅费、训练耗材等补贴。

市级竞赛设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各奖项按竞赛规模设置奖励名额。按照国家职业标准三级以上(含三级)为竞赛标准举办的市级一类竞赛,职工组参赛人数在60人以上,获得前8名的选手,由市人社局授予“东莞市技术能手”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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