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交通运输局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若干规定》4月1日起实施 顺风车必须是东莞牌照 每天接单不得超过3次

东莞日报 2019-03-21 10:57

■市民拼车须是本地车牌本报记者 程永强 摄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市交通运输局了解到,自去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备受关注的《东莞市交通运输局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已经发布,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到2022年3月31日。

根据《若干规定》,未来在东莞运营的合乘车辆(顺风车)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而且必须是东莞本地牌照,同一台车每天提供合乘出行次数不得超过3次。

顺风车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相比于快车、专车、出租车,因其相对优惠的价格,深受市民喜爱。但经济实惠的顺风车,因去年多起顺风车车主危害乘客安全的恶性事件而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进而引发公众对顺风车安全问题的思考。去年,某平台公司的顺风车业务“下线”整改,至今未恢复运营。

与快车、专车不同,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是合乘出行提供者、合乘者及合乘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合乘平台”)各方自愿、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民事行为,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因此,相关权利、义务及安全责任事故等责任由合乘各方依法、依约自行承担。

私人小客车合乘应当遵循公益合乘优先、民间互助自愿、维护合法权益、合乘信息真实、分摊成本合理等原则。

合乘车辆必须是东莞本地牌照,每天接单不得超过3次

针对大家关注的是否所有车辆均具备提供合乘服务的问题,《若干规定》对通过合乘平台提供服务的合乘出行提供者的运营条件进行了明确。

合乘出行提供者必须在合乘平台进行实名注册,并如实提供合乘出行车辆的号牌、车型、年检记录,以及保险状况等信息;使用具有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机动车号牌,且年检合格的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而且还要拥有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对于大家普遍关注的费用问题,《若干规定》明确合乘出行分摊的出行成本仅限于燃料成本及通行费等直接费用,分摊费用只按合乘里程计算,不得超过上述直接费用。合乘平台可在合乘者分摊的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信息服务费。

《若干规定》还规定,合乘平台应当在分摊费用上限内合理设置和准确计算合乘各方分摊的费用,并提供在线合乘出行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及责任。

相比于征求意见稿中“同一台车每天提供顺风车的服务频次不得超过2次”,《若干规定》还提高了顺风车车辆每天的接单数量,合乘出行提供者提供合乘出行每车每天不得超过3次。对超过当日合乘次数的,合乘平台应禁止合乘出行提供者发布有关合乘信息。

合乘平台应建立投诉和纠纷处置制度

除了合乘车辆,《若干规定》还对合乘平台的运营条件等要求进行了明确。合乘平台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能做好合乘出行的服务和管理。合乘平台必须如实将提供合乘出行的车辆相关信息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并实时传输合乘出行信息。

去年顺风车车主危害乘客安全的恶性事件发生后,人们对个人信息在出行平台上的泄露问题十分关注,希望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若干规定》指出,合乘平台应当保证合乘各方信息安全,信息包括:车辆信息、驾驶员信息、出行信息等。

此外,合乘平台还应建立投诉和纠纷处置制度,受理并及时处理合乘各方的投诉,并制定有关进入和退出规则,对于违反合乘义务或相关规定的一方,应当停止向其提供合乘信息服务并注销其注册信息。

合乘平台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在执法检查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规定,对非法营运行为与合乘出行行为进行认定;并对以合乘为名从事或者变相从事非法营运行为,以及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许可以合乘名义变相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合乘各方应自觉配合执法检查,并如实提供合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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