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公安局公布《东莞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请你提意见 主城区松山湖立沙岛将禁放烟花爆竹

东莞时报 2019-03-15 10:34

市民注意啦!为加强东莞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3月13日,市公安局就《东莞市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公众可于2019年3月29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主城区、松山湖、立沙岛将禁放烟花爆竹

《征求意见稿》除了明确禁止燃放区域,还明确了限制燃放的区域和时间。莞城、东城、南城、万江街道办事处管辖的行政区域、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和沙田镇立沙岛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根据《征求意见稿》,禁燃区域外为限制燃放区域。限制燃放的区域,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的6:00至23:00,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

另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禁止燃放的地点,在限燃区域的可燃放时间内,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安全防护区等地点范围内禁止燃放。

个人和单位不得存放超过15公斤烟花爆竹

《征求意见稿》规定,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要从具有许可证的销售网点购买,不得存放重量超过15公斤的烟花爆竹,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同时,还规定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等。

《征求意见稿》规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理委员会)在庆典活动和其他节日期间,需要在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应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予以公告。此外,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并由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燃放作业单位燃放。

对于在禁止燃放区域和地点燃放,在限制燃放时间燃放的以及不遵守安全燃放要求的,公安机关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反馈意见方式/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dggaza@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东莞市莞城街道东城南路3号东莞市公安局主楼11楼1104室,邮编:523000。

新闻推荐

东莞启动“访百万企业 助实体经济”专项行动 争取今年内走访23万家 暂无银行授信的民营和中小微企业

3月14日,一场由东莞市政府主办、市金融工作局承办,主题为“金融助力"湾区都市品质东莞"建设”推进会暨科创板上市业务培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