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校内设立小卖部,强化中小学生自我管理的一小步

南方都市报 2019-03-13 06:21

短评

由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制定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近日公布。《规定》明确,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对中小学小卖部的质疑由来已久,批评者认为如今中小学生普遍拥有一定的消费能力,而小卖部充斥各类垃圾食品,对于正处在发育期的学生而言,这无疑是一大隐患。的确,这类批评并非无的放矢,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各地中小学普遍设立了小卖部,它是校园内部为数不多的营利性场所,下课后小卖部便人满为患,零食消费异常活跃。学生对小卖部的向往,通常并非出于饥饿,而纯粹是出于一种吃货本能。毕竟,对于多数学生而言,这是一个营养过剩的年代,他们会借助规律的一日三餐而不是通过小卖部来满足饮食需求。

在这种消费冲动的驱动下,学校小卖部的存在几乎是必然的,而除了这种消费需求,更重要的是,学校与小卖部有着相应的利益关系,即便有的地方禁止设立小卖部,有的学校也会遮遮掩掩,为之提供必要的保护。至于日常对小卖部的管理则被很多学校所忽视,小卖部该卖什么不该卖什么,学校一般是不会干预的。

在学校设立小卖部的辩护中,几乎清一色的都会提到,其目的是满足学生额外的消费需求。那么,什么是额外的消费需求?小卖部销售的商品中,除了食品的确还包括文具这类刚性需求,对于这部分消费外界不会有太多争议,争议主要在于食品消费这部分。而在不同的社会背景下,这种争议的分量又有所不同。在经济还不够发达的年代,学生消费能力极为有限,即便有零钱购买零食,零食消费也远不足以导致健康问题,小卖部销售零食当然不会被视为一个问题;而如今,中小学生可以自主支配的消费空间越来越大,零食消费不再奢侈,相反其负面效应越来越明显,这种额外消费的正当性面临的争议自然也越来越大。

尤其是考虑到学校这样一个特殊的场合,更不应该忽视各种高热量食品的负面影响。教育应该是全面的,知识也应该覆盖各个领域,中小学生的体质问题近年为各界所关注,学生体质不达标,肥胖现象愈发严重。如何应对这个问题,答案并不复杂。既要加强体育锻炼,又要科学饮食,不能一方面对中小学生体质问题忧虑重重,一方面又对学生明显的不良饮食习惯、对学校充斥各类垃圾食品视而不见。如果有了这方面的科学认知,相信外界不会反对禁止在中小学设立小卖部这样的规定。

多年前,北京、广东东莞等地都曾下发类似规定,可见小卖部的负面影响早已受到教育部门的重视。值得注意的是,教育部等部门此次下发通知,是禁止在中小学设立食品经营场所,并不意味着一刀切阻断学生任何消费行为。学生大部分时间都在学校,他们吃什么会对身体造成直接的影响。在经济越来越富足的当下,学生的消费能力也会随之提高,这对于他们的自我管理能力提出了挑战,而外界适当的约束也就变得极为必要。禁止中小学设立小卖部或许只是一个开始,今后在管理学生方面方式或许会趋严,而学生们要有心理准备适应这种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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