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在全省率先完成采矿权 出让市场基准价制定工作

东莞日报 2019-03-12 10:44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市自然资源局获悉,3月7日,经市政府同意,东莞市公布了采矿权出让市场基准价,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成为全省第一个完成采矿权基准价制定工作的城市。今后,东莞还将结合全市实际情况对采矿权市场基准价进行动态调整。

据介绍,3月1日,省自然资源厅专门组织召开矿业权出让收益基准价制定工作督导会,要求各市将采矿权出让市场基准价工作作为落实国务院大督查整改措施工作的重要政治任务,加快工作进展,限期在3月底前完成任务。3月7日,东莞便公布了采矿权出让市场基准价。而东莞市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制定工作从正式启动到公布执行仅用一个月左右。

据了解,采矿权市场基准价是指一定时期内,按照资源储量、矿产品价格、开采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的基准价格标准。东莞市矿产种类少,矿产地不多,结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本次选取矿泉水和岩盐两个矿种进行评估测算,具体为:1.矿泉水基准价(保有储量)3.12元/立方米;2.岩盐基准价(保有储量)0.75元/吨·矿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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