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拟出台文件,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 严禁幼儿园巧立名目乱收费
幼儿园收费是家长们颇为关心的话题 羊城晚报记者 王俊伟 摄
羊城晚报记者 文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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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幼儿园收费都是家长们颇为关心的话题。东莞市发改局7日对外公布《关于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称,严禁各级各类幼儿园巧立名目乱收费——除规定的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等。如有意见,可于本月22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市发改局。
幼儿园收费应对外公示
据市发改局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市幼儿园的收费项目统一为保育教育费(简称“保教费”,寄宿制幼儿园保教费含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其中,公办幼儿园(含集体办)保教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收费标准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经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报市政府审定并公布后执行;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办园质量和教育部门批准的幼儿园等级等情况合理确定,应保持学年内稳定。而享受财政补助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在与政府有关部门合同约定的最高标准内收取费用。
“服务性收费是指幼儿园完成正常的保育教育任务外,向在园幼儿提供可供家长选择的服务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伙食费、托管费、校车费。”征求意见稿称,代收费则包括幼儿园为幼儿集中代购被褥、园服、洗漱用具等收取的生活用品费、幼儿园组织幼儿外出参观游玩所产生的外出活动费、按照卫生部门规定统一组织在园幼儿定期体检所产生的费用。
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当通过园内公示栏(牌)、招生简章等形式对所有收费进行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幼儿园办园性质、办园评定等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及收费范围、投诉举报电话等。民办幼儿园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应当在该标准执行前2个月向所属镇街(园区)价格主管部门报送收费信息表。各镇街(园区)价格主管部门在每学期开学前1个月内,将辖区内幼儿园收费信息报市发改局、教育局。
不得强行“按学期收费”
在部分供求关系紧张的镇街,以往曾出现过某些幼儿园收费标准上涨、退费行为不规范、调价周期缩短等情况。因此,幼儿园到底该怎么收费是家长们最为关心的事。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收费原则,各级各类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按月收取,幼儿园在征得学生家长同意后可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但不得将按学期收费作为幼儿入园的前提条件,在未征得家长同意的情况下,不得跨月预收保教费。在学期、假期交叉月份中,按平时保育教育费和假期保育教育费分别计收。
对于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提出,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新生”是指每年秋季入园的幼儿以及转来的插班生;其余幼儿为“老生”,两类幼儿分别按其注册入园当年园方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而服务性收费应遵循幼儿家长自愿、据实结算的原则,不得营利;代收费可集中预收,实行据实结算、定期公布(每学期期末前)、多退少补。
哪些收费属于乱收费范围呢?征求意见稿称,除本通知规定的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等;严禁收取“报名费”“入园资料费”“营养费”“建园费”“管理费”“接送卡费”“育儿报刊费”及各种形式的押金、备用金等。对不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的,或违反规定巧立名目乱收费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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