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心泰笔下之潮州民俗(四)
俗祭田谓之蒸尝田,无论巨姓大族。即私房小户,亦多有之,法至善……民重建祠,多置祭田,岁收其入,祭祀外,其用有三:朔日进子弟于祠,以课文试童子者,助卷金;列胶痒者(中秀才),助膏火及料、岁用度;捷秋榜赴礼闱者(中举人),助路费。年登六十者,祭颁以肉,岁给以米;有贫困残疾者,论其家口给谷;无力婚嫁丧葬者,亦量给焉。遇大荒则又计工发粟,可谓敦睦宗族矣。
蒸尝,指秋冬二祭,后泛指祭祀。蒸尝田是宗族祠堂的公产,其收益除供祭祀祖先外,主要用在二个方面:助学与扶贫。这是一个好传统,难怪张氏要感慨地说:“予谓(广)东省善读书、重科名者,皆由此,他省所无,所当是则是效者也(应当作为准则而效仿)。”至于教学方式,张氏特别赞许“贴堂”一法:
每课文艺,评定甲乙,以前列佳作粘讲堂,谓之“贴(潮音<搭>)堂”。可抄出传观。不工文者,果能专心致志,数月后亦当月异岁不同矣。
笔者少时读书,曾深受“贴堂”之益。别的同学答卷贴堂,固然可学到他人的长处,一旦自己的习作亦倖而获选,其鼓励、鞭策之助力,何可限量?记得上初中时,几何课的测验考卷上老师加了“严整”的二字评语后贴堂,此后不管什么课目的考卷,我都以“严整”为要求来勉励自己,养成习惯,受益一生。
潮俗最重科名。若有同姓太史公(翰林)来游,必倩人介绍,在祠堂演剧一日,所费甚钜,临行必馈以兼金。而受者只木匾、灯笼焉而已,此他处所罕见。潮俗秀才最尊,其兄弟辈则称大秀、二秀,其父则称太公。按今人称祖为太公,本于《后汉书》李固传;称父为太公,本于汉高帝。潮俗子入庠后,父称太公,则太公贵矣。又按明洪武初,每县分人为哥、畸(qí,通“奇”)、郎、官、秀五等,家给户由(按,官府发给每户的户口凭证。亦称“户贴”)一纸,“哥”最上。每等中又各有等,钜富者谓之“万户三秀”,今大、二秀,殆本此欤。
“潮俗最重科名”,实质上是潮人尊贤重才的一个好传统。张氏睿敏地看到了这一点,在行文中举了二个突出的例子加以说明:
一是对同姓“太史公”(明、清翰林院掌编修国史、草拟制诰等,故翰林尊称为“太史公”)的尊敬。《明史·选举志》:“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南、北礼部尚书、侍郎及吏部右侍郎,非翰林不任。”所以同宗中出了一位翰林,族人都会引以为荣,而不管他的籍贯在哪里。
二是称呼方面。“潮俗秀才(明清的正式称呼为“生员”)最尊。”秀才是科名的第一阶,历代地方志的[选举表]中,只列进士、荐辟、乡贡中式者姓名,秀才不列。实际上,取得秀才科名,殊非易事。以海阳县为例,科考三年一科,录取名额只有20名,年均还不到7人,且须经过县、府、学使三场笔试,民间因此视秀才为全县的“拔尖人才”,且流传下“把戏(指魔术等表演)无真,秀才无假”的谚语;称秀才的父亲为“太公”、兄弟辈为“大秀、二秀”。(按:灵芝一年开三次花,故称“三秀”。《楚辞·九歌·山鬼》就有“采三秀兮山间,石磊磊兮葛蔓蔓”之句)明初规定:全国各县在编制户帖时,要按“哥畸郎官秀”五个等级填写,其中,列“秀”等而家财万贯者称“万户三秀”,故称秀才的兄弟辈为“大、二秀”,称其父为“太公”,确为“最重科名”之一种表现。顺便说一下,当今各种大型辞书中,除《中国历史大辞典》尚有“五等丁产簿”的条目及简单介绍外,均未涉及明初“民分五等”的史实,因此,《粤游小志》的有关描述,更加珍贵。
粤俗捐贡亦竖旗竿,按此风前明所开……士子乡会得隽(指中举人),郡县始揭竿门上,悬捷室旗。富家入赀为中书舍人及诸生冒廪纳准贡者,皆高竿大旗,飘摇云汉。每入城内,弥望不绝。
由援例(即按规定标准)捐纳的、说白了就是花钱买的贡生衔,称为“捐贡”,而这种“贡生”在广东各地居然能在家门口或祠堂外埕竖旗竿!所以相传晚清潮州名士郑心经夫子在路过时要抚摩某富翁的旗竿石感慨地说:“此石贵过璇(潮音读<旋7>,指钻石),一条几(潮音<久>啊万(潮语:好几万)。”而潮人亦称捐纳得来的贡生为“臭贡”。一褒一贬之间,“潮俗最重(靠真才实学得来的)科名”的判断语,便得到充分地印证。
岭南妇女多不缠足,其或大家富室闺阁则缠之。妇婢俱赤脚行走,亲威盘榼馈遗,负以妇女,至彼家则袖中出鞋著之,出户仍脱置袖中。
岭南天热多雨,底层妇女迫于生计,多不缠足,较之大家闺秀,反有“天足”之福。(原文下段言“韩公帕”,多受前人著述误导,略。可参见拙著《韩愈在潮州·有关韩愈的民间传说》)
潮剧所演传奇,多习南音而操土风,名本地班,观者昼夜忘倦。若唱昆腔,人人厌听辄散去。本地班虽用丝竹,必节以金,俗称马锣,喧聒满耳。旧志称竞以白镪青蚨掷歌台上,贫者取巾帻衣带、便面(扇)、香囊掷之,名曰“丢采”,近则此风稍息矣。更有“斗戏”之说:两台对演,主人悬四番饼(外国银元)竿上,唱三昼夜不息,倦者仅给戏价,不倦者以此荣之,往往起争端焉。本地班伶人,率以八、九岁至十六岁止,过此则退出……潮嘉一带,村氓歌唱、多有声无字,咸矜新调,名曰“畲歌”。春时连村插秧,命一人挝鼓,每鼓一巡,群歌竞作,连日不绝,名曰“秧歌”。又牧童樵妇所唱,谓之“山歌”……潮音仅方隅,其依山居者,则说客话,目潮音为白话……白话南北行不数十里,惟东走海滨,则可达福建漳、泉,西滨海,又间达广东省雷、琼,不下千余里也。
本节篇幅较长,虽多录自乾隆《府志》,而对“斗戏”、童伶制、潮州戏之传播范围等之描述,是珍贵的潮剧史资料。首句中“潮剧”之命名,亦比当今通行的“1949年以后,采用全国地方戏曲剧种统一的称谓,称为"潮剧"”的观点要早了近七十年,尤属难得。
潮州六篷船,呼幼女曰“阿侬佳”,梳拢曰“开襆”,呼婿曰“老衍”……近日六篷船早废,妓女多居赌馆,俗谓“囮(é,潮音<耗>,用鸟媒以诱引外鸟曰囮)场”是也。又有疍户为海娼者,人呼为“咸水妹”……广、潮淫风最甚,不堪笔述……
六篷船即潮人所谓之“花娘花艇”,张氏言“近日六篷船早废,妓女多居赌馆”,以知至迟在光绪初,六篷船已销声匿迹。而此前因韩江湘子桥一带,擅漳汀嘉赣诸州货运转输枢纽、各地商贾士庶辐辏之利,歌妓云集,徒令潮州蒙“淫风最甚”,之恶名,其历史亦可告一段落。
潮俗更有斗鹌鹑,胜负得失,动关巨赀,因此破产。开馆者从中抽扣,亦如赌场例。每岁自冬斗至春暮,以最后胜者得标,名“终春标”。按陆启浤《北京岁华记》云:“霜降后斗鹌鹑,笼于袖中,若捧珍宝。”
斗鹌鹑,是一种博戏。相传唐玄宗时西凉人进献鹌鹑,能随金鼓节奏争斗,宫中养此为戏。后即流行民间。但“养此为戏”,就像小孩养斗鱼、咬蟋蟀一样图个乐儿则可,而“动关巨赀,因此破产”则大可不必,因为那就是玩物丧志,成为彻头彻尾的赌徒!
潮俗人家以丁多为强,乞养他人子,谓之螟蛉子,非独单门然也。其有貌为鞠育,包藏祸心者,更多故据,遂不复扰者,谓之打单。其棍徒诡诈不遂,架词诬控,畏累者,出资贿和,谓之“买输服”。更有不逞之徒,每结党虏人,关禁勒续,以坚木凿两穴钳其足,谓之“柴鹅”。各乡大族匪徒有资财者,每开人当,虏来之人,均可往当,任其勒续,往往欲壑难盈,因而致斃。俗负气轻生,小不相能,辄械斗,谓之“出家伙”,又名“打怨(冤)家”。要在起衅之初,速为排解,则易了结,若两动干戈,致有伤残,遂非口舌条教所可喻禁矣……此弊粤省大抵皆然,不仅潮州……潮俗开人当以及护人勒续之案,虽尠见,而械斗风犹炽,加之教民遍地,以乡里朝夕相见之人,咫尺间时抱肘腋之患,官斯土者谓能晏然已乎?
早在雍正八年(1730),应潮州知府胡恂之聘主修《府志》的蓝鼎元在《潮州风俗考》中早就说过:潮人“负气喜争,好勇尚斗,睚眦小嫌,即率所亲而哄,至以兵力相格,如临大敌。”张氏之文,无异为上述考说补充了若干细节。对于潮州“械斗风犹炽”,前人在著述中未免夸大其辞,而张氏谓“此弊粤省大抵皆然,不仅潮州”一语,持论亦相对公允。
(以下尚有对潮州方言字、词的论述,略)
总之,张心泰在《粤游小志·风俗》中,对潮州之习俗,包括民居、饮食、节令、婚丧、祀神、科名、戏曲、世风等领域均有所涉及,虽良莠互见,间亦从志乘中迻录,但其行文中提供的大量带实录性的细节,极具资料价值,故本文连篇累牍地予于绍介,殷祈能对地方民俗研究工作有所禅益,则此愿达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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