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期间潮州市社会面总体平稳 没有发生较大以上刑事治安、交通事故、山火警情

潮州日报 2021-04-07 11:39

本报讯(记者刘银璇通讯员安宣)昨天,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清明节期间全市没有接报“双抢”警情,刑事警情同比下降23.68%,没有接报较大以上刑事治安、交通事故和山火警情,社会面总体平稳,道路交通安全有序。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今年清明节期间,潮州市各级公安机关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主动作为、精准施策,做实做细各项工作措施,圆满完成2021年清明节安保维稳和疫情防控工作。

节日期间,市公安局结合清明节人流走向,科学部署警力,严格落实“1、3、5分钟”快速响应机制。落实森林公安机关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协调各派出所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对各路口分兵把守,严防火种上山,切实加强辖区山林墓地的安全监管。同时,采取最严厉的措施控制火源,对违反森林防火禁火令等违规行为,依法严处。另一方面,加强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监管,重点加强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网点管理,依法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节日期间,潮州市各级交警部门启动高等级勤务,狠抓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一方面,加强隐患治理。交警部门提前对存在隐患的车辆、道路、企业等进行清理整治,严格落实2日零时至5日24时全市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的要求,逐项落实专人进行整改。

在此基础上,全市各级交警部门加强2日至5日每天夜间8时至次日凌晨5时的勤务,重点严查酒驾、毒驾等严重违法行为。全面强化1日至2日、5日至6日农村地区、旅游景区、墓区山区等周边道路检查,严查小客车超员载客、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据统计,节日期间全市交警部门共出动警力997人次,查处交通违法行为465宗,疏导道路拥堵46处,暂扣车辆332辆。同时,利用各类媒体,及时发布道路拥堵、事故、天气、分流、管控等信息200多条,确保全市没有发生大面积、长时间的堵塞,没有发生较大以上的交通伤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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